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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14]

 

一、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是实验室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保障条件。
二、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火、防盗、防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实验室的安全。
三、实验室主任负责安全工作,未设主任的实验室由所属系主任负责安全工作,并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做安全员。实验室管理处设安全监督员一人,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的钥匙必须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他人或私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专人负责保管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稀有贵重材料、剧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料和压力容器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并严格发放和回收手续。
六、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协作、加工、调试、实验,必须由本单位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实验室。
七、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实验后和下班前应搞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切断室内主电源,做好门窗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八、节假日和晚间需做实验,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九、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十、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一、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
十二、进入实验室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
十三、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