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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西安思源学院党建网 发布日期:[2016-09-20]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省有关辅导员队伍建设文件精神和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经验,省委高教工委通过定期开展辅导员队伍评优表彰活动,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对充分调动全体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辅导员综合素质,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就2015—2016年度我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任职满3年及以上(截止2016年9月30日)的在岗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学工组长、团组织负责人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日常工作表现。热爱本职工作,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能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地运用思政教育及相关学科理念与方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学校师生认可。在所带学生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 科研与创新能力。勤于总结善于研究,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与实践,形成研究案例、科研论文和课题项目,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参与课题研究,近三年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灵活应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重视网络思政教育,不断拓宽宣传教育引导途径,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吸引力,工作卓有成效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条件
      1. 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 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 连续3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且优秀1次,在所带学生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 任辅导员期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论文3篇;
      5. 已获得往届全省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校内推优(2016年9月30日之前)
      各高校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原则,按照辅导员自荐、学生测评、学院推荐、学校选拔的流程,采取校内公开答辩方式,推荐出本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二)专家评审
      省委高教工委组织省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决定“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人选。
    (三)通报表彰
      省委高教工委对获得2015-2016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的辅导员,在全省高校发文通报表彰,通过新闻网络媒体对其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四、名额分配
      优秀辅导员名额:在校生2万人及以上的高校2名,其他高校每校推荐1名(见附件1)。十佳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人选中产生,每校最多推荐1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辅导员队伍评优活动,对提高辅导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实现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各高校成立学校分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推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推优工作。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各高校制定推优选拔实施细则,严格评选程序,切实体现学生评价的主体地位,严肃选拔纪律,认真审核推优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原则,将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优秀辅导员推选出来。各高校要对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公示。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此次推优活动,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微博、校园广播等多种途径,在全校师生和学工队伍中广泛宣传报道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浓厚氛围,增进师生对辅导员工作的了解,提升辅导员职业认同感,引领全体辅导员努力工作,追求进步。
      六、报送须知
    (一)请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和《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3),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十佳辅导员不超过5000字)。凡申报十佳辅导员者,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支撑材料。
    (二)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和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优秀辅导员一式3份、十佳辅导员一式10份,均附电子版;其他支撑材料只报送电子版)须经学校党委核实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燕花 魏 星   电话:029-88668859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408室(邮编710061)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