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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民办院校内部治理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6-11-17]

我国的民办大学虽然目前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境,但这是正常的现象。民办高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没有经常性的财政拨款,其教师是非事业编制,很难招到特别优秀的教师,多数民办本科高校在招生时被排在三本最多是二本批次,很难招到学业优秀的学生。同时,民办高校在治理形式上,又带有营利和家族管理的遗传基因。最关键的是,在办学历史悠久和办学水准强大的公立高校面前,民办高校不具备竞争力,难以突破竞争瓶颈。所以,我国的民办高校很难和美国的私立大学相提并论,也许需要加以时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这种差距才会逐渐缩小。

民办高校的优势和劣势都与政府管制有一定的关系。在体制内的学校可以享受体制赋予的资源优势,但是也受到体制的约束。民办大学在资源配置上少受制度限制,可以聘请到少数优秀人员,以实现局部超前发展,比如,河南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提供优良的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聘请到国家“千人计划”名单中的成员。再者,有些成功的企业家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眼光和情怀,这也可能会使民办高等教育出现非常规的发展态势,从而带来整体格局的变化。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即使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公民社会仍然是民办教育机制活力的源泉,民间参与是民办教育机制的本质,这个核心不能改。

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形式,是外部市场运作与内部教学管理、经济资本与学术人力资本相结合而形成的模式。这种治理形式的合理之处在于,董事长为学校的建立和发展筹集经费,从公立高校退休的校长可以利用自己的办学经验和威信,赢得社会的认可,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其局限性在于,民办高校受办学资源所束缚,资本控制人力,市场决定教学,营利性压倒非营利性。

对于民办高校创办人而言,将学校办好且代代传承是一种普遍的心态,因为他们在学校从无到有发展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民办高校创办者倾向于由自己信任的家人或子女来继承这份事业。对于由家族之外的人来接替其办学事业,创办人往往是有所顾虑的。如果制度上能够保证政府指派的人员能将民办学校办得越来越好,也许会有一些民办高校创办人愿意将学校交给社会,从而走出家族办学的困境,但这只是一种假想,目前还不具备实现的制度条件。

另外,名誉是一种资源,有利于激励办学者的特定行为,我们过去没有注重发挥它应有的正面作用。如果可以将捐赠和办学事业与个人的名誉结合在一起,它就会变成一种动力,鼓励捐赠办学,也对创办人放弃办学经济利益发挥补偿作用。

(来源:中国教育智库网,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阎凤桥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