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院主页高教研究中心主页》文章内容

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打造中外人文交流品牌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6-11-17]

在首届中欧教育政策智库论坛的演讲中,林金辉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已经进入新时期;中欧智库应加强对话与合作,共同推动做好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

2003年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规范,是中国16种涉外办学形式中唯一以国务院法规形式规范的涉外办学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审批制”和“证书制”,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已经从扩大规模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的新阶段,且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正在走向完备。

截至20169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总数为2445个,在校生规模约56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的在校生为46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60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共有1216个(其中机构有81个,项目1135个)。

在中国,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正在不断深入。全国性中外合作办学科学研究正在蓬勃发展。

林金辉教授指出,中外合作办学需要中外双方共同搭建智库支撑体系,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对教育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办学实践进行指导,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林金辉教授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加强中欧教育智库对话与合作,共同打造中欧人文交流品牌;二是把研究聚集在合作办学双方(多方)如何深化实质性合作,更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共同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与欧盟国家相关教育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紧密合作,共同推进中欧合作办学智库平台的建设。

(来源:林金辉,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