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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及其特点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6-04-01]

德国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及其特点
口牛晓燕
摘 要:德国之所以拥有优质高效的职业技术教育,重要原因之一是拥有一支力量雄厚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这支师资队伍的形成又仰赖于德国出色完善的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德国通过健全的法规体系确保高质量的职教教师队伍,以培养具有"双师型"的职教教师为核心目标。德国的职教教师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关键词:德国;职教师资;培养体系;特点
作者简介:朱晓燕,四川师范大学教科所研究人员。
德国的经验表明,职业技术教育是国家经济发展与民族进步的关键前提,也是个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和社会生产力形成互为因果的良性互动关系,被看作是实现经济起飞的秘密武器。德国之所以拥有优质高效的职业技术教育,重要原因之一是拥有一支力量雄厚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而这支师资队伍的形成又依赖于德国出色完善的职教师资培养体系。
一、德国职教师资培养体系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性首先表现在有企业和职业学校两个培训场所上,这也决定了德国职业教育师资结构的双元性。在德国,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资主要有两种,即职业学校的教师(Lehrer)和在职业学校之外的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企业)的实训教师(Ausibilder)。学校的教师分为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两种。由于各种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不同,所以他们的任职资格和培养途径也各不相同。
(一)实训教师的任职资格及其培养
1.实训教师的任职资格
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和《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品格上和业务上均适合职业教育工作,并且具有条例中所要求的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并通过相应考试的人",才可以作为实训教师。业务上的要求:年满24岁并且接受过相同职业及就业方向的职业教育并通过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的考试或在考试机构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并有该职业一定的实践经验。要具备必需的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则由各主管部门(如工商行会和手工业行会等)负责组织建立考试委员会,对其进行笔试和口试。
2.实训教师的培养
①培养机构:实训教师的培养属于继续教育的范畴,是通过一个完全开放的教育市场进行的。培养机构既有各种公、私立学校,也有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的办学机构,还有企业(主要是大型企业)举办的培训班。
②培训内容:实训教师的培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业务资格培训、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进修。业务资格培训就是在国家认可的各种培养机构接受相同职业及就业方向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培训内容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根据《实训教师资格条例》而制订的教学大纲及内容。各部分的内容为:职业教育的基本问题;职业教育的计划和实施;接受职业教育的青年人;法律基础知识。各培训机构可按照大纲自行编制教材,市场上也有很多现成的教材可供选择。
3.实训教师的进修
大企业一般有教育培训部门定期举办实训教师进修班和研讨会。进修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常支付。为了保证实训教师的专业技术进修能与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相适应,一些公司常安排实训教师和生产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同一个进修班。中、小企业则常根据需要派实训教师到相应的机构去进修,由企业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教师们还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参加一些自费进修班,并能酌情从劳动局得到部分学费资助。
(二)职业学校的教师及其培养途径
1.理论课教师的培养
①理论课教师的任职资格:理论课教师必须接受过完整的高等教育和教育学院教育,并通过国家的两次考试。
②理论课教师培养的两个阶段
A.理论课教师培养的第一个阶段——大学教育(4年)
大学教育是在综合性的大学或技术大学中进行的。主要有三种办学模式:大学内为培养职业学校理论教师而独立设置的有关专业;在培养工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如经济师)的专业学科内,除部分与工程师相同的专业教育外为职业教育理论教师增加职业教育学理论与职业教育实践能力;作为大学内的继续教育,如专门对高等专科大学毕业生进行职业教育学方面的培养等。根据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通过的《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框架协议》,各州教师培养内容及要求大致相同并互认学历。在此阶段理论课教师的培养共设置了13个专业门类,每个专业门类又设若干个专业,学生按专业门类注册,专业门类中各专业在基础教育阶段内容相同,只是在专业深化阶段的学习内容有所不同。职教师资大学学习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教育科学、职业技术专业、普通教育副专业。三部分的课时比例约为1:2:1,总约2300学时。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绝大多数职业师范大学生在人学前就必须接受一年的正规双元制培训,在大学教育期间仍有若干周学校实习和社会实践。在大学学习结束时由各大学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进行第一次国家考试。
B.理论课教师培养的第二个阶段——预备期教育(2年)
预备期教育是在各州的教育学院和指定的职业学校中进行的。由学校校长和教育学院院长共同任命与之专业相同的资深教师作为辅导教师。在此期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职业学校里由导师带领见习教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到教师进修学院或大学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毕业时需通过国家第二次考试。
2.实践课教师的任职资格与培养
职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理论教学,因此实践课教师占的比例较小。实践课教师至少应接受过以下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与职业教育;师傅或技术员培训(即一年制师傅学校学习考试合格或两年制技术员学校考试合格);职业教育学培训(即为期1~2年有关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等方面课程的学习)。
3.职业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
在德国,根据各联邦州的法律规定,职教教师要不断接受新技术知识、新规范的继续教育,其中,教师进修有全州集中、地区性和学校内部三种。第一种由州文教部组织,每个课程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第二种由区政府组织,每个课程时间为一至二天;第三种由学校组织,较灵活,根据学校的发展,缺什么补什么,时间也是不定的。由于学校的培训更贴近本校教师的实际需要,因此现在德国很多州的文化部把经费尽可能地拨给学校,以促进学校的继续教育。
二、德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特点
(一)通过健全的法规体系确保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综观德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过程,不难看出立法是德国建立高素质职教师资队伍的前提条件。通过立法手段,把对职教教师任职资格的具体素质要求和严格考核以及进修培训制度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和严格执行。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的发展及科技进步对职业教育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德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方面的法令或协议,如《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手工业学徒结业考试条例》、《实训教师资格条例》、《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框架协议》,以及各种继续教育法规。其中《实训教师资格条例》是由联邦劳动和社会秩序部通过,是根据职业教育法第21条的规定而制定的,对企业学徒培训的师资要求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具体到某一行业则更为周密,如《工业行业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农业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公共事业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
(二)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核心目标
从德国职业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和培养过程可以看出,培养具有"双师型"的职教教师是其目标。无论是实训教师、职业学校的实践课教师还是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教育学、劳动教育学进修并进行实际操作考试与理论考试。对于实训教师和职业学校的实践课教师,他们不仅要接受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实训设备的操作规程,还要掌握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以便他们能总结己有的专业实践经验,并与职业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起来以及相应的解决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的能力。而对于理论教师而言获得大学入学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在与大学学习专业相同行业的企业至少实习一年,以了解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生产经营方式和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在经过4年严格的理论学习并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后还要在各州所设的教育研究班和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以便让他们从教学实践中逐渐积累经验,用批判的眼光看待大学里学到的各种专业教学法理论模式和规律。这样培养出来的人员一旦独立任教就已具备了相当雄厚的职业功底和很高的业务水平。
在德国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理论课与实践课尽可能在同一个或相邻的地点进行,便实践、实习中碰到的问题能及时从理论上进行探讨,理论问题又通过实践操作来加深理解,他们的实践、实训场所尽可能与社会上实际的生产或服务场所一致,培训内容也要求与生产流程、业务流程挂钩,这种方式既加深了教育与实训之间的沟通与配合,也实现了职教师资与培训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这就很大地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政府与企业并肩战斗,形成开放统一的职教师资培训体系
德国职业教育体制的特点是:职业学校属各州所有,而联邦政府负责校外及企业内的职业培训及职业教育。不过,职业学校与培训企业之间不是"绝缘"的,而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在职教师资的培养方面也是如此,联邦、州、地区及企业一级都非常紧密。雇主与雇员、企业培训机构和自由经济组织都积极参与职教师资的培养。
政府一级的联邦教育与科学部是职教师资基本立法与协调的主管部门。德国州一级建有职业教育委员会,由雇主、工会及州文教部等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就职教师资培养方面的问题向州政府提供咨询。并且州一级的综合性大学或技术大学负责培养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地区一级的行业协会,如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行业协会等经济组织有自己的办学机构负责本地区或企业内职教师资培养以及检查、审核(包括考试)等事务。培训企业的雇主代表对实训教师的聘用有参与表决权。值得指出的是,大、中型企业往往独立组织实训教师培训班,自己编制教材。如奔驰汽车公司仅在机电专业就有500多名实训教师,每年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0名以上。
另外,在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中,教师去企业实习进修是一项重要内容,这样就能让教师及时把企业中的最新信息带到教学中去。同时职教教师也会利用其长期工作和教学中积累的经验为企业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企业的经营理念进行理论上的系统指导。
(四)职教教师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在德国,职教教师是一个社会地位和工资收入较高而且相对稳定的职业。公立学校的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绝大多数都是公务员,他们的法律地位是由各州的公务员法决定的。公务员的工资分为16级,理论课教师是高级公务员,起点工资为13级;实践课教师为中级公务员,起点工资为9级。他们与教育官员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终身不被解雇并享有免交劳动保险费的权利。实训教师多集中在中小企业,多数实训教师为小手工业企业主、高级雇员、高级职员、工业师傅和级别较高的技术工人,因此他们的社会地位也较高。
(五)法制化、正规化的继续教育
在德国无论是实训教师还是职业学校的教师都必须依据《职业教育法》或《教师培养法》的规定,带薪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针对继续教育有规范、系统的激励措施、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进修内容。对于实训教师而言,他们一般参加由教育培训部门定期举办的实训教师进修班和研讨会推教育管理、人才管理和开发及新技术等方面不断进修,以适应企业自身管理、技术发展的要求。企业会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教师还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参加一些自费进修班并能酌情从劳动局得到部分学费资助。而职业学校的教师特别是专业理论教师的进修更被政府看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相当受重视。政府甚至倡导建立欧洲职教教师进修中心,强化进修的国际意识。教师进修后可获得更高一级或另一级任教资格,学校还鼓励教师攻读学位课程,学成后学校针对资格和学位相应地晋级加薪。职业学校的教师在30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自然晋升一级,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进修。另外,德国还把进修与评定教师日常工作相结合,不仅可以督促检查教师的日常工作,帮助教师找出业务上的不足和进修方向,而且还有利于进修质量的提高。(摘自《职教论坛》2006年2月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