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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大学职能的演变与使命的升华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9-08-30]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大学职能的基准,中央顶层设计推进了重要使命的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大学职能与使命不断丰富与交互促进,通用的普适职能与特殊的社稷使命交相辉映,实现了从一到五的演变与升华。改革开放前,大学办学目标主要为通过教学相长职能培养人才,奠基了教学职能和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在大学职能和重要使命中的核心地位;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进步与科技发展,大学承担了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职能,促进科教共进,加强产学研共荣,担负起更多维的重要使命;为保持大学的生命力,增强文化自信,大学承担起文化承创的重要使命,从而重视大学精神,增加大学的创造活力;为适应21世纪全球化的现实需要,大学又承担了国际交流合作重要使命,以提升高校国际化合作办学能力和交流共赢机制。职能产生主要以社会环境为依托,实现内化并走向主动适应及优先发展。高校需同时发挥教学相长、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职能,并升华与牢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承创、国际交流合作五大重要使命,坚定不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深化大学职能的内涵要义,达成大学对社稷应尽的重要使命,仍需进一步实现职能间的交叉创新与重要使命的融合升华;以辩证统一视角提升对大学职能内外部特征的固有认知与大学功用。 作者简介:史秋衡,厦门大学教授,贵州师范大学校长助理、特聘教授;季玟希,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硕士生。 文章来源:江苏高教,2019年第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