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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选编

 

                          
 
基础部教师岗位职责
 
一、崇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教学纪律。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和教风的培养。身教重于言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形象。
二、服从部领导、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安排,努力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和教务处、基础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教师要严谨治学,充分备课、认真讲课,刻苦钻研业务,既注重知识内容的科学性,又要讲究教学方法符合教学规律,而且要寓德育于智育之中,注意对学生世界观、方法论的培养,做到教书育人。
四、教师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活动前要认真准备,要把教学研究视做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和途径。通过教学研究加深对知识内容的理解,明确各次课的重点、难点。研究教学如何突出重点,如何突破难点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五、青年教师要注重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努力钻研业务知识,进行科研工作,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为如期晋升职称做好准备;老教授在教好课的同时还要起好“传、帮、带”作用,提携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六、按课表认真填写、每月末及时报送当月教学工作量报表。
七、做好期末所教课程复习、命题、成绩分析和教学总结工作。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制定
                                     二〇一三年三月修订
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提高基础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自觉遵守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学校规定合理选择使用教材。
    第二条 教师应提前3-5分钟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做到“四不”“四有”,四不:不穿背心、露胸露背的吊带衣;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课堂内吸烟、吃东西。四有: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教学进度表;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有学生点名册。
    第三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和改革。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写好教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准备好各种教学用的教具、模型等;使用多媒体的教师要做好课件。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教师对教课内容要熟练,力求做到不看教案授课;授课时要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第六条  所授课程的第一节课,任课教师除了自我介绍外,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和作用,课程培养目标、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以及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概貌的了解;所授课程的最后一节课,教师应对课程主要内容进行系统总结,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并结合学生平时到课、作业等情况对学生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教材、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教师在课堂上讲课时,要求站立走动讲授,做到不讽刺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发表与教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己制作多媒体课件,能够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无故延长上课时间;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通讯工具,并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
    第十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到课情况认真考查,在课堂上采用多种方式抽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在课程结束(考试)前一周将本学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未参加本课程上课的学生名单报各院教务办备案。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公共多媒体教室上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维护好各教学场所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得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
    第十二条 每次课程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
 
                                     二〇一三年三月制定
 
 
                                            
 
 
 
 基础部关于教学检查的规定
 
基础课程的教学是人才培养的根基,为了保证基础课程按大纲要求正常地实施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学期进行次基础部范围的教学检查。检查内容:教风、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课堂讲授等。
    二、第一次教学检查在学期初开课前,检查每位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表、课表等教学准备是否就绪。
、第次教学检查学期的第七周至第八周进行,重点检查在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计划相符。若有出入,教师要适当调整进度,待学院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时,教学进度要与教学计划一致。
、第次教学检查学期的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进行,因已临近结课考试,为避免拖拉,到期未赶进度而影响教学质量。
、对的期中教学检查,要认真地按教务处规定研究措施,对我部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全面检查,并将情况总结上报。
 
 
                                    二〇〇五年十月制定
                                      二〇一三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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