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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举行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会议圆满召开
发布日期:[2017-04-13]

 

2017年4月10日早八点整,商学院全体辅导员老师在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管副院长张争伟老师的主持下于3号楼101室商学院党员活动室召开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的目标要求,制定此标准。在此背景下,商学院的此次会议召开。

会议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管副院长张争伟老师的主持下拉开序幕,张老师一共从四个方面向大家详细地解读了会议的具体内容。第一点,组织领导。要求分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负责人,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点,教育培养方面。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培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党组织书记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三点,发展党员方面。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第四点,党员管理方面。在党员管理方面,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党员的作用发挥方面,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
通过此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会议的召开,相信商学院的学生党建工作会有一个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今后的工作也会取得越来越优异的成绩。
(文:周博雷  图:汤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