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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09-22

 

西安思源学院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思院发[2011]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我校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 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重点参考“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本科)”(见附件2)。
第四条 校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有关单位要按照培育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将作为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并择优推荐为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第六条 校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各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校级教改项目按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教务处于每年4月份集中受理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评审立项工作。国家级、省(部)级教改研究项目的申请立项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校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重点突出在教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际运用价值。
    3.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切实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4.项目由各学院、部处初审和推荐,并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项条件。
    第九条 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第十条 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一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参与人限4人。
第十一条 申请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能申报。
3.在校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题和验收前,主持人不能新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校级教改项目。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校级项目。
第十二条 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教务处发布校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公布立项数量,必要时发布项目指南。
2.各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申报人要填写《西安思源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3.申请项目审查合格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对拟确定为重点的项目,必要时将组织会议答辩。
4.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立项,并正式行文公布。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为2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一年)。项目研究时间从教务处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单位组织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实施。项目承担部门要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校级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教务处将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项目将取消经费支持。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每个项目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三个月之内,经整改完毕后,可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对初次结题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对研究时限已满但仍未能完成既定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提出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审批。项目延长时限最多为一年。
第十九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将限制个人申报、减少立项数量: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经费使用不当;
3.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4.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
第二十一条 在校级教改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和省级教改项目的基本要求,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教改项目的评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后,学院将给予经费支持。每个重点教改项目拨付经费6000元,一般教改项目为4000元。
评审管理费
第一批启动费
第二批建设费
第三批经费
10%
40%
40%
10%
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拨给;第三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第二十三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凡将教改项目建设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挪用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未完成研究计划的停拨下一年度经费。对未开展项目研究的,要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思源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2、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本科)(2011—2013年)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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