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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7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2017〕120号)要求,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学校决定组织学生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本次大赛的主题是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分为校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全国决赛几个阶段,竞赛组委会由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现将大赛实施方案下发,请各院按照赛制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赛。
附件:西安思源学院第三届“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17年4月13日
 
 
 
 
 
 
 
 
 
 
 
 
 
 
 
 
西安思源学院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2017]120号)精神,为进一步组织好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带动更多学生加入到创新创业的行列中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赛目的及宗旨
(一)大赛目的
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学校“双创”工作深入开展。
(二)大赛宗旨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思源学院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维民    副主任:周士恒(校长助理)
成员:赵玉秀 付润生 刘重轩 陈绥阳 段兴民 赵惠霞 谢秉贤 赵辉 丁心安 代大齐 苗乃周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参赛对象资格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
五、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阶段(2017年4—5月)
2017年4月13日下发通知,启动参赛项目网上报名和校赛筹备、策划及宣传动员工作。5月31日报名截止。学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校赛(2017年6月)
校赛以学校创新文化节为平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创新宣传手段,教学-学管-团委-宣传多口齐头并进,以网站、海报、入班现场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学生参赛。
校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与奖、优秀组织单位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并遴选推荐参加省赛复赛的项目。校赛由教务处和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共同负责,6月底完成。
2.省赛(2017年7-9月)
省级复赛候选项目按照省组委会确定的配额从校赛项目中择优推荐,并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培育和项目优化。按照省赛组委会规定时间上报参赛资料,参加路演和答辩。
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10月中旬举行的全国总决赛。
六、激励政策
1.学校郑重承诺,对在此次大赛省赛和国家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以A类学科竞赛省赛、国赛标准的双倍给予奖励。
2.对在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态度不积极的给予通报批评。
3.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对在省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进行大力宣传,在学生中树立创新创业实践的先进典型。
八、有关要求
1.学校成立以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赛领导机构,由教务处牵头,校内精准分工,各部门通力协作,将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2.对在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绩效考核加分,对工作态度不积极的给予通报批评。
3.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全国性竞赛,积极动员在校生及符合参赛条件的毕业生参赛。
各院参赛项目数量不低于在校生数(本专科生)20‰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20个参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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