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4]
为了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认定对象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为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身患残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a、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②户口本复印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b、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c、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出具“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2份并加盖公章(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下载)。
三、报送时间
请各高校于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求职创业补贴通知中未提及事项按以往流程办理。在办理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如有新文件下发,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2、各分院要严格按以上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资格进行核实,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涛
联系电话:029-826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