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4]
2019届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一、申请条件:
1.2019届我校统招毕业生;
2.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申请时限:按照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起计算,一年内可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1. 支付宝实名认证:申请人登录支付宝移动客户端,进入“城市服务”—“社保”—“就业奖与落户”模块,进行支付宝实名授权认证;
2. 个人在线申请;
3. 上传材料(电子版):
(1)毕业证书;
(2)劳动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4)社保补充材料:如系统未查找出个人参保信息,补充上传就业单位社保缴费机构盖章的当前参保证明;
4. 审核:各区县及开发区对辖区内申请人信息进行后台审核。如审核未通过,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填报信息,补充上传相应材料;
5. 公示:每月1日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22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至个人申请的银行储蓄账户。
“就业奖”为一次性奖金,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