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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19〕299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特别是专升本进入我校的学生要核实其专科段是否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如已享受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二、发放标准  

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组织材料。满足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完善个人申请材料,交本班辅导员汇总。

(二)汇总申报材料。按申报条件分类,以学院为单位分类汇总、排序学生申请材料,并制作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见附件8,用Excel制作电子版)。要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个人申请材料与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顺序保持一致。

(三)校内初审公示。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我校就业网公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

(四)送审复核。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校内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花名册及学生申报材料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将对我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转至我校基本账户。

(五)发放补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应告知满足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必须按以上申请材料要求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做到样式与要求保持一致,各项材料完备。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优先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类申报,应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准备《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此项由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统一制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宣传,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对照申请材料要求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为保障求职创业补贴按时申请,各二级学院6月1日前将汇总好的申请材料交到创就中心王伟涛处(招生楼215),汇总表发送至邮箱303892733@qq.com,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人:王伟涛

联系电话:82601919  

电子邮箱:303892733@qq.com

 

 

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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