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思院发〔2019〕4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实验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适用范围: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
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对各种危险化学品的需求,提出申购计划,由实验中心主任核定购买数量,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指定专人按申购计划规定的种类、数量进行采购。采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危险物品采购后,要立即办理验收和入库手续,按要求落实责任人妥善保管。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防止丢失和事故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是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并满足以下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并配备灭火设备。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发生。
(3)搬运须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倾倒和摩擦等。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易引爆的化学物品,应存放在阴凉处。
五、各实验室领取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过主管院长审批,并有2人以上在场,限量发放。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对发放危险品的名称、剂量、用途、日期等进行登记,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实验中心主任要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台账管理。
七、未经主管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人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离开实验室。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危险化学品管理员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同时报校保卫处。
十、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指导教师要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2.危险化学品必须双人使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剩余物品要及时退库,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执行,各实验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品的燃烧、爆炸、腐蚀等对师生生命及财产造成损伤。
十一、危险废弃物处理:
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安排专业人员统一处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十二、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