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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与国际处参加“陕西省高校‘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合作研修班”(一)
发布日期:[2019-06-12]

2019527日至30日,西安思源学院东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鲁芳等三人及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了“陕西省高校‘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研修班”。

本次研修班是由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处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共同举办的,目的是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2018行动计划》,深化国际教育合作,提升陕西省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能力。研修班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此部分内容由外交部政策规划司参赞慕永鹏讲授。

慕参赞首先讲述了习近平特色大国外交的内涵和提出背景。他指出,在国际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新兴力量出现、未来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世界趋于多极化的大变革时代,习近平同志牢牢把握了中国和世界发展的大势,提出了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精神和引领人类发展进步的外交政策,并在中共十九大上正式确定为特色大国的外交政策,这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在外交领域的体现,也是习主席在外交领域的智慧贡献。他建议高校外事工作者应该认真研读由王毅主编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通过此书深化外事工作的理论功底。

慕参赞分析了当今国际形势面临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国际格局的大调整和力量对比的变化;第二是世界经济科技的变化;第三是大国关系的变化,如俄美关系的紧绷,中美关系的恶化,中俄关系的增进;第四是国际关系规则的变化,如美国的退群毁约以确定其优势地位的做法。在这种大变局的形势下,我国的外交工作成绩可喜,表现在:全球治理起引导;周边态势良好;大国主动地位已经确立;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对话;“一带一路”迈上新的征程;维护国家主权有了新的突破;外交工作应急机制联动效率高七个方面。

慕参赞结合自己在担任中国驻巴基斯坦领事馆领事时的经历,讲述了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的大国示范作用和我国的优势。如,巴基斯坦卡西姆燃煤电站的建成。卡西姆燃煤电站为20135月中国总理李克强访巴期间提出建设中巴经济走廊战略构想后的首个电力合作项目。卡西姆燃煤电站作为巴基斯坦南部的一个火电基地,每年将为巴基斯坦提供约95亿度电量。负责卡西姆燃煤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以及未来运营的中国电建集团仅用了一年时间,就高标准地完成了这项工程。目前,电站由建设期转入运维期。中国人这种点石成金的本领已让巴基斯坦居民切实感受到了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带来的红利。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制度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以及理念优势必将给沿线国家人民带去福祉。

慕参赞特别强调了外事工作者应该牢记在心的原则:以国家核心利益为宗旨,防策反、防渗透、防窃密。他以自己在孟加拉时被美国特工邀请打高尔夫的亲身经历告诫所有学员,外交工作无小事!切记在利益面前保持操守和原则。

二、中央关于外事管理工作的最新精神

此部分内容由外交部外事管理司副处长宋长虹讲授,共包括七部分内容:外交部外事管理司职能介绍;现行的外事管理体制;中央关于外事管理工作的新精神;2018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情况;因公出国文件及如何做好因公出国;在华举办会议的管理;外事请示的呈报工作。

宋副处长详细介绍了全国党政干部出国交流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针对党政干部因公出访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出访扎堆现象、把关不严现象和境外对出访团组的监管盲区等众多问题。因此,自2013年至今,中央根据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多次修订因公出国文件,规范出国工作流程。这些文件的要点是因公出访必须计划报批,因事定人、限量管理、规范邀请,并对团组人数和在外天数、单位内的出访公告等事项做了明确的要求和限制。

有关高校出国管理的相关内容,一是2016年发布的17号文件有关科研人员出国访问的详细规定,这份文件与对党政干部出国交流的规定有明显不同,体现出了国家鼓励科研人员、人才出国交流的态度,也提到了规范组团、公事公开、问责以及监督检查等事宜。另一相关内容是,中央对于在中国境内举办国际会议的规定,会议的级别和规格不同,参会人数、外宾人数、出席嘉宾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与高校工作相关的另一外事管理内容是,外事请示呈报工作的具体规定。针对因公出访、外国人来华等不同工作,外交部都有具体规定。通过宋副处长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国家一方面对出国访问、涉外交流等工作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科研人员都必须遵守出国交流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涉外活动。

三、“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院长李向阳讲授了此部分内容。

“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一带一路”建设完成了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总体布局,从2019年起,已进入第二阶段。在2013-2018年第一阶段完成总体布局的“大写意”基础上,已进入到聚焦重点、精雕细琢的“工笔画”新时期。“一带一路”在第一阶段面临的问题可以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分析。地方政府常常打着“一带一路”的幌子向中央索取优惠政策和投资项目;企业面临着融资难和投资缺乏保障等问题;学术界研究泛化虚化问题。国际社会对我国的“一带一路”出现了各种猜疑和误解,如将其定义为中国版马歇尔计划、是战略而非倡议、新殖民主义、新时期朝贡体系、战略扩张论以及债务陷阱等。

“一带一路”的基本属性是以发展为导向的。专家认为,“一带一路”的基本导向是“发展导向”,即与现在的WTO、欧盟等常见的经济合作体不同,西方国家主导的经济体是先定规矩后做事,“发展导向”则是以发展为目标,在合作中形成规矩,目标是需求中国与沿途国家之间的利益交集,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秉承正确的义利观。基于对“一带一路”联系纽带、合作基础、治理结构、原则和目标的梳理。专家对于“一带一路”的定义:“一带一路”是以古丝绸之路为纽带,以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多元化合作机制和义利观为特征,以打造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新型合作机制。在明确定义的基础上,各级政府、企业及学术界都可更快更好地实现“一带一路”的目标,实现“一带一路”的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正确的义利观。义利观来源于古代儒家的思想,也与现代经济学的“正外部性”、“搭便车”等理论有相通之处,既是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的有机结合,又是与“一带一路”沿途国家进行利益分配的指导原则。秉承正确的义利观,即通过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构建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的机制、搭建落实义利观的载体、合作伙伴的选择和以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产业选择等方式,才能推进“一带一路”的持久发展。然而可惜的是,目前学术界对“义利观”的研究几乎为零。

有关“一带一路”定义的梳理,对其目标、核心原则等的探讨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一带一路”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我校未来的国际交流合作和东南亚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