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7
各高职二级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为了保障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学时学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现就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微调整,通知如下:
一、文商学院、理工学院所有未参加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且已经招生的各专业,为统一2015级及以后各高职专业的培养标准,《大学英语》课程总学时由192学时调整为128学时,开设学期由过去的3学期调整为2学期,即第3学期的64学时不再开设;后续专业课因周学时过大等原因需要删减或置换课程的撰写方案调整报告并附调整前后人才培养方案,经分院院长签字同意、高职教学部主任审定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二、2016级高职新生严格执行2015版定稿后人才培养方案,有新增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请立即备案至教务处教研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确因实训条件改善引致的个别课程置换,要求严格按照《西安思源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管理办法》(西思院教[2014]72号)文件精神实施审批。
三、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各高职学院根据《关于编写修订(备案)本科、高职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务处[2016]28号)文件精神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调整
为帮助新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开展有效、及时的心理疏导活动,经学生处提案,学校领导同意,将该课调整为必修课,且在第一学年完成,每学期实施1学分。
五、关于2016级及以后高职各专业部分公共课程调整事宜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经学校研究决定,关于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创业基础与实践》、《职业发展》、《就业指导》等3门课进行大调整,具体如下:
详细的教学安排见附件。
附件:西安思源学院创业就业教育类课程调整方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