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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创业基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关于我校增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

《创业基础》课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1号)、《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的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创新意识和创业策划与实践能力,经研讨,校领导批准,在我校本专科教学计划中增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创业基础》两门课程。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开设

1.对象:2012

2.性质:公共必修课。

3.学时:课程总学时32,其中理论讲授12学时,实践20学时。

4.学分:2学分。

5.开设形式: 14学期连续开设,每学期安排13学时讲座。

特殊说明:2012级统招本、专科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6学时,以后正常。

6.课程归属单位:学生处。具体工作职责:根据教育部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课程教学大纲,选用优质适用教材,实施教学并保证教学质量,开展课程建设,充实教学队伍,落实课程实践,并完成每学期的课程考核、资料归档和迎接相关检查的工作。

二、《创业基础》的开设

1.对象:2012

2.性质:公共必修课。

3.学时:课程总学时32,其中理论讲授6学时,实践26学时。

4.学分:2学分。

5.开设形式:统招本科理论课安排在第二学期,6学时,实践课安排在第六学期,26学时,共32学时;专科生理论课安排在第二学期,6学时,实践课安排在第四学期,26学时,共32学时。

6.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

7.课程归属单位: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工作职责:根据教育部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课程教学大纲,选用优质适用教材,实施教学并保证教学质量,开展课程建设,充实教学队伍,落实课程实践,完成课程考核、资料归档和迎接相关检查的工作。

创业实践所需的校内实验室开放服务由各二级学院(部)实施完成,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监管。创业实践所需的校外实践场地和指导由就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共同协商解决。

三、纳入教学计划事宜

2012级教学计划的纳入由学校统一出具教学计划调整单并下教学任务进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安排教师,并统一排课。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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