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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教师暑期行业实践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07

西安思源学院教师暑期行业实践暂行办法

 

行业实践锻炼是我校加强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环节之一。为了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专业理论联系实际,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促进产学研结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参加行业实践教师的条件

60岁以下,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形式

教师自行联系锻炼单位及场地,岗位性质符合分院及专业要求。根据单位需求和实际情况全职上班,服从单位的安排,按约定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同时定期与学校联系。时间为1个月(暑期中,具体起始时间自行安排)。

三、要求

1、教师到联系单位实践,必须遵守该单位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必须真正深入行业,参与生产、管理,以单位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校或分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校、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并联系合作开展校企合作、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毕业生实习和就业等。

3、教师接受实践锻炼,要带着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我校实际,采写教学案例、促进产学研结合;锻炼结束完成有价值的总结报告,并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相融合。

四、教师待遇

1、参加行业实践期间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学校对参加行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给予经费,在实践结束验收合格后,按人头划拨给教学单位,由各单位统筹使用;经费按工科每人每月3000元,其他学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划拨。

3、经费用途包含:实践单位外联费、实践交通费、餐费等。个人与实习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全部由个人负责。

五、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写《教师暑期行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分院(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办理相关备案、审查手续。

六、管理和考核

1、各分院每年派出教师原则上不高于教师总数的30%

2、教师锻炼期间由联系单位和分院(部)实行双重管理,分院(部)可自行制定管理细则,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3实践结束后,教师填写《教师暑期行业实践鉴定表》(附件2),准备总结报告(报告不少于1000字,具体要求根据分院制定的管理细则,可要求另提供汇报PPT及实践视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教师参与分院“行业实践锻炼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4所有资料交所在分院(部)一份,人事处及教师发展中心各一份。

5、总结材料要接受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经费标准划拨给教学单位;不合格的所发生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按无行业实践锻炼的经历处理。

七、结果的使用

1、考核合格者,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师参与行业实践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攻关、管理创新等科研活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等,或在锻炼期间为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思源学院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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