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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2019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2017〕112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学籍在我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按照《2019年度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复审日程安排表》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复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汇总移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我校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我校会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后1个月内将补贴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1)低保家庭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3),必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至时间;

2)身患残疾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3)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由学校出具的《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可下载);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注:若出现申报类型重复,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负责人汇总本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信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政策的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补贴。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严把入口关,按照表格要求规范填写。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动,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为确保补助按时发放,各二级学院应在2019年3月11日前,将申请申报的材料汇总好,报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王伟涛

人:王伟涛  

联系电话:82601919  13227878301

电子邮箱:303892733@qq.com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西安思源学院创业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日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序列号:

姓名

 

曾用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籍贯

 

现家庭住址

 

就读高校

 

所学专业

 

入学年月

 

应毕业年月

 

填写本表时间

 

是否愿意就业

 

是否愿意创业

 

本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手机号码

 

本人开户银行

 

本人银行账号

 

请勾选一项申请类型及提供材料(填“√”)

残疾毕业生

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低保家庭毕业生

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享受低保最新起止时间

 

 

 

 

 

 

 

学生所在院系审查意见

 

 

业务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院系盖章)

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业务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校就业主管                部门盖章)

说       明

1、本表中的“本人姓名”、“曾用名”须本人亲笔签名,审查人员姓名可本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其他内容可手写,也可打印。

2、高校对学生申请材料按照申请人员花名册顺序进行排序编号,并在申请表右上角“序列号”处注明。

3、政府主管部门抽查补贴发放情况时,请申请人如实反映情况。

 

附件3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毕业院校

 

院系

 

专业

 

学号

 

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与毕业生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所在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该生家庭目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最新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民政部门(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需如实填写,相关部门签章后,原件有效(复印件或传真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