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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西安思源学院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4-10-17 17:52:30]

 

校属各有关单位:
“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附件1)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题方向
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课题参考方向》(附件2)自行确定研究题目。
  1. 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申报内容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或对策性、应用性、现实性比较强且已经有比较深入研究的成果,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的50%。
    3.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4.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5.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以上申报条件与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一致,详细信息见《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附件3)。
    三、完成时限
    此次专项研究时间为6个月,自中标课题发布立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材料填写
    1.申报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5,以下简称《论证活页》)。
    2.二级单位科研负责人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专项项目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6,以下简称《汇总表》)、《科研单位项目申报审查表》(附件7,以下简称《审查表》)。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收齐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科研处(行政楼 415 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电子邮箱421486956@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二级单位名称+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申报”。
    1.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6:00前提交申报材料初稿。申报材料初稿包括《申请表》《论证活页》《汇总表》和《审查表》各一式一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提交申报材料终稿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终稿包括《申请表》和《论证活页》各一式两份。
    请申报人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张艳晓;联系电话:029-82601787。
    附件:
    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2.选题参考方向
    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
    4.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
    5.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6.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专项项目课题汇总一览表
    7.科研单位项目申报审查表
                                
     西安思源学院科研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