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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重大专项活动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好重大专项活动期间我校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专项活动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38 号)文件精神转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各级责任

各单位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夯实各实验室工作责任,从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尤其是对有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危化品等存在危险源的实验室,做好“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隐患排查工作。

二、巩固检查结果,紧盯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在前期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加强跟踪、一盯到底,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学校近日将对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仍然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严禁其继续开展实验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精细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取得准入资格后,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要切实履行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操作失误、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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