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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做好2019年 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西安思源学院团委 发布日期:[2019-11-30]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 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 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 2” “4 30”重要讲话精 神,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扩大组织 有效覆盖,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解决学校学生团员 毕业后“失联”的问题,团中央决定在“智慧团建”系统上 集中开展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原就读学校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地 的团组织,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到转接申请 后,应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规范及时进 行审核。
 
1.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 原就读学校或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 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 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 接临时团支部”。如因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空缺等原因, 乡镇街道团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从9月份起应当由县级团 组织直接建立“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 县级团组织应当在一年内将这部分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出。
 
2.  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在新生入学 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的团组织,并 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转接,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 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 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毕业学生团 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在此之前,其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 就读学校原团组织。
 
3.  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 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 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有关规 定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到涉密单位工作的 学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的转接参照此类型处理。
 
4.  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 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 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 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 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
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在毕业后尚 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团组织关系,一般 不超过6个月,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应在731日后对其做 好标记并编入“毕业学生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对符 合转出团组织关系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
 
5.  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参考《中国共 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按照党、团一致的原则将团组织 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生团员毕业离校出国前,学校团 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 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 期间,应由学校团组织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 部”集中管理。
 
6.  毕业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参照已 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 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毕业后因私出国(境)的毕 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 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 接临时团支部”。
 
7.  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 团建”系统中对其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 中管理。
 
8.  各级团组织在收到团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申请后,应 在15天内完成审核操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操作,系 统将默认审核通过。
 
二、工作任务
1.  全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关于推 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学社衔接”准备工作的通 知》、《关于当前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几项重点工作的 通知》要求,继续抓紧团员团干部信息在“智慧团建”系统 上的录入工作、持续登记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基本信息、 加强非公企业建团等工作,为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工作做好准备。要熟练掌握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的 规范流程(附件1),熟练掌握“智慧团建”系统相关操作规 范(附件2 ),紧紧围绕“学社衔接”各项考核指标(附件3 ) 开展工作。
 
2.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 转接工作。
   (1)  6月起,推进非升学、非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 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731日前,以各类学校团组织为责 任主体,要实现100%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930日 前,地方团组织要基本完成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团组织关系转入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 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后,由所在团组 织负责掌握其后续就业去向,并进一步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 工作。
 
   (2)  9月起,推进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录取学校团组织应100%“智 慧团建”系统上建立相应团组织,并发起新入学的学生团员 团组织关系转入申请。1031日前,要基本完成团组织关 系转接工作。
 
   (3)  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应根据部队的要求,在 办理参军入伍手续时一并办理好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4)   对于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学生 团员,学校团委应根据转接工作指引的要求建立相应团组织 并根据具体人数确定其隶属于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对于目 前部分学校团组织尚存在少量未转出的20172018届毕业 学生团员,应当按照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规范的要 求,尽快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毕业班团组织中的团员若已 经全部转出,学校团组织应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
 
  (5)   北京、广东和福建三个地区的各级团组织要扎实 做好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其中,在本省(市) 内转接的,依托本省(市)“智慧团建”系统开展;涉及到 跨系统转接的,一律由组织关系转出方团组织在系统上发起 转接,相关团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工作指引要求,做 好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毕业学生团 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提升基层团组 织组织力的重要举措,是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时间紧、任务重,是对各级团组织战斗力的一次重大考验。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组建专门 工作力量具体负责推进。各省级团委要明确该项工作具体负 责人,填写省级团委“学社衔接”工作负责人信息一览表(附 件4), 201966日前上报团中央基层建设部。
 
2.  要明确责任。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毕业学生团员团组 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统筹推进好本地区本系 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明确基层建设部门 和学校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分工,协同联动、共同推进; 要督促各类学校团组织发挥好“学社衔接”的源头作用,切 实掌握毕业学生团员去向,加强与地方团组织之间的联系沟 通,及时完成转出、转入操作;要督促社会领域各类团组织 切实扩大组织覆盖、真正把毕业学生团员都接住,学校团组 织要接住新入学的学生团员,乡镇街道团组织要发挥好兜底 作用。各类基层团组织要承担起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 接工作的具体责任,主动做好转接各项工作。
 
.3.  要加强指导。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安排干部分片包干、 靠前指导,推进该项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团组 织按要求规范完成相关工作,团中央将统一组织在线培训, 请于201966日前将培训需求表(附件5)反馈至团中 央基层建设部。
 
4.  要严肃纪律。不得拖沓延迟,各类团组织关系转接操 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推诿扯皮,各级团组织不得 以非本单位正式编制职工、非本地区正式户籍居民等理由拒 绝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 设工作已列入中办、国办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 考核计划,团中央将根据相关考核指标(附件3),定期对各 省级团委工作进度进行评估,对工作拖沓不力的将进行全团 通报和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团组织和负责人,要严肃问 责。
 
联系人:谢简
联系电话:010—852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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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团“智慧团建”系统技术咨询:张 皓 刘苹芋
联系电话:010—85212950; 85212949
 
团北京市委转接业务咨询:范永胜
联系电话:010—83171218
北京“智慧团建”系统技术咨询:闫芳墨
联系电话:010—88011176
 
团广东省委转接业务咨询:梁祎山
联系电话:020—87195626
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技术咨询:游美英
联系电话:020—37574119
 
团福建省委转接业务咨询:黄毅婷
联系电话:0591—87517537
福建“智慧团建”系统技术咨询:俞 均
联系电话:0591—87621352
 
 
 
 
                                                                                                                                   团中央基层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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