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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印发《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委高教工委《第二批高校(民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赵正永同志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上讲话的要求,近日,学校党委制定下发了教育实践活动《西安思源学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我校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办好人民满意民办高等教育”为主题,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校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高教工委《实施方案》以及《西安思源学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作为切入点,教育引导学校党政领导和党员干部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着力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着力解决广大干部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服务教学一线,服务广大师生,做好新形势下学校群众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实施方案》强调,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是校、院(部)副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非中共党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程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群众意见,查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实施方案》指出,按照省委高教工委统一部署,我校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第三季度基本完成。主要分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
    《实施方案》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党委委员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委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参与并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育实践活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要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抓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机关党总支以总支为单位统一安排部署,具体活动由各部门组织。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机关党总支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育实践活动。
    二是要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实行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党委委员根据分管和联系工作要求,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并确定一个重点联系单位(联系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落实检查监督。党员行政负责人要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同志积极配合,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负责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要坚持严格要求,督导到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对象、重点要求、重点环节的督导上,做到尽责不越位、督导不包办。
    三是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党员干部、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等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规定动作要扎实到位,自选动作要突出特色,切实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建立健全制度上要从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上加强研究,确保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要营造氛围,做好宣传。党委办公室会同宣传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和实际成效。要重视发挥校园网、校园网络电视台等的作用,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发挥好监督警示作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党委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教育实践活动方案,上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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