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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西安思源学院党建网 发布日期:[2017-02-16]

 

校属各单位:
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公安部要求全国各地要深刻吸取台州“2.5”火灾教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强化我校春季消防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安全防火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防火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安全防火教育,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层层分解,狠抓落实,严密防范,确保不发生火情、火险,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近期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查找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重点检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对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情况要严格清理整治。
三、学生公寓、食堂、超市、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文学馆、办公室等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人走电关,不得锁闭、堵塞安全出口,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四、禁止在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到保卫处办理动火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到用火管理 “三定”,即: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五、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购置劣质用电器,严禁将电插排、充电器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品上;严禁私拉电线、接电源、接插座;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提高学生日常安全防火意识。
六、学生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力度,严禁学生在宿舍违规用电和使用违规电器。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和纪律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七、动力及环境保障处要加强对燃气锅炉、燃气管道的安全检查、巡查;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电和电路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坚决消除,严防液化气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处要对校内各经营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各食堂的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排油烟设施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车队要检查接送教工车辆电瓶、线路是否正常,车载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并完好有效,车载逃生设备齐全并按规定摆放,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十、保卫处要加强对全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维修保养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校园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西安思源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