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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 和:鼓励支持建设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8-03-20]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民办教育领军人数量逐年增多,但就民办教育的师生数在整个教育中的占比来讲,仍然寥寥。那么这有限的来源于民办教育一线的代表、委员能否将民办教育界最关切的问题带向两会?
目前,有关部门正组织起草完善《民办教育促法》的实施细则,将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的制度安排。对民办高校而言,需要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做出选择。建议着眼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将“鼓励支持建设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一项国家战略,重点引导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加快向高水平迈进。力争经过10—15年的努力,形成一批国内领先甚至世界领先的高水平民办高校,与公办“双一流”形成对照和互补,激发“双一流”建设的活力。具体建议如下:
  将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建设纳入“双一流”顶层设计。目前已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和学科名单,全都是公办高校,是在现有学科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布局、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的。单从学科发展水平看,目前阶段,民办高校冲击一流还比较困难。但从长远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体制机制灵活,在人才队伍建设、学科优化布局、办学资源整合、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具有优势。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社会资本日趋成熟和捐赠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预计将有越来越多企业和社会贤达愿意捐资高等教育,这将为发展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建议遴选确定一批基础扎实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纳入“双一流”高校名单,引导激励这批高校向高水平迈进。
  进一步落实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政策措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一样,都属于公益事业,都不以营利为目的。2016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要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并体现了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政策导向。当务之急,要尽快明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政策待遇,并着眼于推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向高水平迈进,加大支持引导力度。一方面,要从政策层面,明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学校用地、税收减免、学科建设、师生权益等方面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待遇。特别是要从制度上改变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二等公民”的现状,在缴纳社会保险、职称晋升、落户等方面,切实做到与公办高校教师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投入、财政专项支持、生均经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予以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体制机制活,管理效率高,没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掣肘,一定能把政府的支持利用好,发挥好效益,最终惠及学生、惠及学校长远发展。
  健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治理体系。要主动适应非营利性办学要求,指导推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完善治理体系,健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校务会、教授委员会、教代会等一系列制度,扩大民主参与,加强内部外部监督,构建非营利性办学的制度屏障。特别是要探索以适当方式,对民办高校办学过程实施监督,合理控制办学成本,努力做到学校所有经费及办学资源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把民办的优势特色真正发挥出来。
  引导非营利性高校走特色立校、质量兴校的发展道路。与公办高校相比,我国民办高校起步晚、底子薄,学科布局相对单一,短期内不可能全面开花,必须凝聚核心目标,集中力量突破。当前,要围绕国家战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效性。另外,还要通过招生计划安排、质量监测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调控,严格控制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引导其更加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