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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独立学院的起源与发展特征——以北京市为例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10]

独立学院是我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自发产生的一种新型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公办高校结合市场机制的产物。这种组织形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率先在一些省份以民办二级学院的形式出现2000年前后从江浙一带迅速扩散至全国各地2003年4月教育部出台《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8号文”) 正式以“独立学院”之名对各类民办二级学院进行规范当时独立学院已增至360所。2008年2月教育部出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6号令”)对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与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出要求并规定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进行规范考察验收。五年过渡期之后经过规范、调整部分独立学院停办或转设为独立的民办本科高校、回归母体公办高校或转设为公办普通高校等由此独立学院数量不断减少2008年的322所降至2017年的265所。

独立学院从产生、迅猛发展转而逐渐减少其演变受诸多因素尤其是政策的影响。从起源角度看全国独立学院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高等教育供不应求财政性教育经费短缺民办高等教育规模发展不足且层次较低高等教育“扩招”政策需求公办高校、私营企业、地方政府和学生家庭等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等。在不同地区和学校独立学院产生与发展的具体原因、背景都存在差异其组织变迁过程也受到区域政策、资源和治理等诸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独立学院发展的区域性特征。本文以北京市为例追溯区域性独立学院起源的背景分析区域性独立学院的发展特征探讨在国家整体制度环境下独立学院未来发展变迁的区域性路径以期为独立学院的政策推进提供区域性解决思路。

一、独立学院起源的区域性背景

北京独立学院的诞生有其特殊的背景,包括区域高等教育资源的丰富性与总量控制目标及由此带来的限制性背景因素、政府将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突破口的政治意图性背景等。

(一) 区域高等教育资源的丰富性与总量控制

北京的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无论是高校数量还是教育质量都位居全国前列。2003年北京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便已达52%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十五”以后北京高等教育进入注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阶段。2004年北京市教育大会发布的《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首都教育2010发展纲要》都明确指出2010年北京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规模稳步扩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总量控制在120万人左右”。一直到“十三五”时期北京高等教育始终强调控制规模注重内涵与质量发展。北京这一高等教育资源状况与总量控制的区域性高等教育发展目标与定位对本区域独立学院的数量和整体规模均产生了限制性影响。

(二) 加大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力度

作为公办高校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发展“第三条道路”独立学院介于公办高校与纯民办高校之间办学体制属于“混合型”同时兼具公办和民办机制的优势。从理论上看相比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因其依靠公办高校品牌声誉更容易获取家长、社会的信任在招生、就业等方面更具市场竞争力相比公办高校独立学院凭借体制和机制相对灵活的特点在公办高校难以突破的办学效率和创新灵活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对北京而言举办独立学院主要是将其作为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作为改革的“试点”。在2004年举行的北京市教育大会上时任市教委主任耿学超在讲话时指出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场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到教育和卫生体制改革滞后问题时强调:办学体制改革还得加快速度。《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首都教育2010发展纲要》都要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前者规定“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可与社会力量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独立学院后者明确要“设置10所左右独立学院”。因此北京的独立学院更多担负着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任务这是其产生的主要区域性政策动因也影响着其后来的形态和发展。

二、独立学院发展的区域性特征

组织诞生的外部环境直接影响组织发展的模式。北京的独立学院产生与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别于其他地区,具有自身的区域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组织数量少且规模偏小

北京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加上高等教育早已迈入普及化阶段以及2014年以来非首都功能疏解与人口控制等要求决定了北京不可能大规模发展独立学院因此北京独立学院数量有限办学规模均不大。自2004年至今北京仅有5所独立学院。从独立学院建立以来历年的计划内招生数、在校生数来看5所独立学院中年招生数最多的为1500即所有的独立学院在校生数都不超过6000人。办学10多年来在校生数最多的是耿丹学院2014年曾达57492017年则降至5 150人其他4所独立学院2017年在校生数分别为4925、4304、3887和3267人。相比其他省市北京的独立学院组织规模属于中等偏小这势必影响其一系列的组织行为包括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生源结构和收费标准等。

(二) 组织类型单一均属于“民办型独立学院”

从组织类型来看独立学院形态多样。根据公办高校与市场机制结合的不同方式学界通常将独立学院划分为“公办型独立学院”和“民办型独立学院”两种都是利用市场价格机制从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的学生家庭中收费办学但前者在学校组织内部没有私营的市场主体参与。北京5所独立学院均成立于2004年以后2003年“8号文”的相关规定建立由公办高校与社会力量进行实质性合作。5所独立学院的注册资金都是1 000万元皆由合作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因此从组织类型来看北京的独立学院都是新型的“民办型独立学院”这种组织类型相对单一的区域性特征有利于制定和推行独立学院组织变迁的统一政策。

(三) 专业独立性加强依赖于母体高校的程度降低

“8号文”规定:“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北京的独立学院成立时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这从各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的演变能看到其依托母体高校优势设置专业的踪迹。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形成的《2009年北京市独立学院办学状况督导报告》称:“各独立学院依托母体学校的优势专业主动适应首都社会需求设置和建设专业。”但随着内外部资源环境与市场的变化北京的独立学院在办学过程中都对专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以逐渐减少对母体高校的依赖进而形成自身的特色。独立学院在专业设置方面的变化既体现了组织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资源环境的适应也影响着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之间的关系即独立学院对母体高校的资源依赖程度进一步降低并进入组织发展的新阶段。

(四) 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不断演变

作为公办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的“混合所有制”组织独立学院的内部控制与治理涉及公办高校、社会力量和独立学院等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如何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显得非常重要这也是独立学院为实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目标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考察独立学院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需要分析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构成与来源以及相关职能的实际运行状况等。北京5所独立学院都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章程决策机构成员来源与构成也皆具有合法性。目前5所独立学院的董 (理) 事长都是由合作方 (出资方) 代表担任其中耿丹学院四届董 (理) 事长中有两届曾经由母体高校退休校长或社会外部人士担任。法人代表方面3所独立学院由合作方 (出资方) 代表担任2所独立学院由申请者 (母体高校) 代表担任。而作为执行层的院长一职在成立时有4所独立学院院长由母体公办高校委派但目前只有1所独立学院院长由母体高校委派1所独立学院院长来自母体高校退休人员其他3所独立学院院长则主要由合作方 (出资方) 负责聘任。从这些方面的变化中发现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演变。独立学院与母体公办高校之间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弱关系”母体高校缺乏实际控制独立学院的“抓手”。多数母体高校靠学校一名副校长的“联系”机制很难深入到独立学院内部了解情况而独立学院在利用母体高校资源方面的难度也会加大双方的沟通、协调成本增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愈发重视北京5所独立学院的党委书记已全部由母体高校委派但由于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如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还有待探索。在实际运行中独立学院的内部控制与治理非常复杂单靠法律和规章制度还无法解决如实际控制权的掌握是申请者、合作方与办学者等在权力认知基础上通过各种互动策略逐渐形成的不同的独立学院呈现不同的形态对组织发展和变迁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作者简介:丁秀棠, 女, 山东青岛人, 副研究员,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研究领域为民办教育政策与管理。

文章来源: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8年第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