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院主页高教研究中心主页》文章内容

【教学改革】按照职业能力结构设置课程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8-04-22]

  课程是学校为学习者设计的教育内容的序列,是“课”与“程”的统一体。“课”指课业,即教育的内容;“程”指“进程”,即教育内容的组织、内容实现的进程和期限。
  职业教育要通过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体现其服务宗旨,要通过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实现其“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目标,就有必要按照职业标准的内容和结构调整自身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方法。
  我国的职业标准结构已转向在职业功能分析法指导下的职业功能模块结构,转向注重知识、品德、能力、业绩等四个要素,尤其强调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其体系包含职业特定技能、行业通用技能、核心技能等三个层次。
  根据这一变化,为了满足职业岗位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将职业院校的课程结构也随之作出相应的变动,将课程结构从原来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层楼的模式转变成由“专项知识和技能、通用知识和技能、基本知识和技能、思想政治教育和选修课程”等模块组成的模块式结构;在教学的组织过程中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也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课程目标的整合,把掌握知识和技能、发展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个性心理品质等各类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着眼于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质。
  在模块式的课程结构中:专项知识和技能模块,应该囊括职业标准中职业特定技能的内容;通用知识和技能模块,应该囊括职业标准中行业通用技能的内容;基本知识和技能模块,应该囊括职业标准中核心技能(交流表达、数字运算、革新创新、自我提高、与人合作、解决问题、信息处理、外语应用等)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模块,应该囊括职业标准中职业道德及其与个人品德修养有关的内容。
  此外,选修课程模块,则要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相关职业标准的变化情况,有选择地开设一些供学生自由选择的相应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以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并使学校的教学活动能够更加及时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课程结构的变化,不仅仅只是一种教学计划形式上的变化,它还影响到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方法、考核内容和方式等各个方面,职业院校在这些方面都要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使自己能够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