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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初探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8-05-22]

摘要:探索适合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办法和措施,制定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特点及特色相适应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对规范和提高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实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办高校  普通本科  教学水平评估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大批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开展对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水平评估以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保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从而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竞争环境,已成为时代的必然。
一、开展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现实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保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日益突显。开展对民办高校的教学水平评估,准确了解民办高校教育活动中的实际情况,是保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对民办高校来讲,开展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规范民办高校的发展
作为新生事物,民办高校在初创及前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规范与尚待完善之处,如有的在办学条件还不成熟与不完备的情况下即进行招生宣传;有的在收费、财务、毕业证书等方面,没能自觉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办事;还有的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规章制度等,在管理方面有较大疏漏和不足。开展民办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利于从政策法规和制度上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各项办学条件建设和办学行为,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促进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更是民办高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利于促进民办高校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工作的主旋律;有利于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发展,重视师资队伍、条件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图书资料建设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进一步重视和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3.总结民办高校的办学成绩,提高社会的认可程度
由于民办高校起步晚、历史短、底子薄,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还不十分成熟,再加上个别学校在办学行为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使得社会上相当多的人士包括社会组织甚至政府机构对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存有疑虑,对民办高校的发展缺乏信心。开展教学水平评估,不仅有利于澄清事实、打消疑虑、肯定民办高校的办学成绩,改善民办高校社会认同度低的现状,而且对于民办高校自身来说也是展示办学水平和实力的机会,尤其对那些办学质量过硬的民办高校来说,更是增强社会影响力的难得机遇。
4.促进民办高校办学特色的凝练和形成
民办高校以其灵活、高效的机制特性,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教育模式和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在办学方略、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开展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利于民办高校准确分析形势,明确自身定位,增强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特色发展意识,从而较好地保护了民办高校的特色。
总之,开展民办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利于民办高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改善教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突现办学特色。
二、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水平评估的特点及要求
目前由教育部组织开展和准备开展的对本科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主要有两个方案,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二是《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后者的评估指标体系是以前者的指标体系为基本框架,并结合独立学院特点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作了必要的调整;除了被评对象不同之外,两个评估方案在指标设置及评估标准和评估结论上都有所差异。当前教育部对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时采用的是前者,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这对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来说,是压力,更是挑战。
1.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与民办普通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关系
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水平评估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进行评估时要在尊重两者共性的基础上,突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特色与特性。
首先,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基本上可以采用同一个方案。作为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虽在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上具有自身特点,但在其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运行过程及教育教学效果的反映方面,则与一般普通高校具有共性规律。一般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指导思想、方法、指标体系和方案框架以及普通高校办学基本条件标准,在总体上也适用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因此,以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对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进行评估,有其合理性。
其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不能完全照搬公办普通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所有标准,要体现其特殊性,针对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毕竟处于初创时期,办学历史短,基础相对薄弱,教育教学经验不足,管理也有待规范;加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入学起点较低,多为三本的学生,从生源质量来看,民办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很难同公立高等教育相提并论,用完全相同的标准对处在不同水平上的学校教学水平进行评估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不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和质量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其指标体系中增加适合民办高校特点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或者适当调整某些指标的内涵解释才更符合民办高校的实际。
2.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水平评估的关系
教育部从200412月开始建立了针对独立学院的“本科教育工作合格评估课题组”,目前独立学院“合格评估方案”第四稿已经出台。该评估方案是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并适当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而制定和修改的,突出了民办独立学院的“民、独、优”特点。
如办学各方职责这一二级指标、师资队伍中二级指标专职专任教师比例的设定等都切实考虑到了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
同样作为新建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单独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有许多相通之处。如两者实行的都是民办机制,都以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在师资队伍方面都把外聘教师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等。鉴于这些共性,我们建议在对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水平进行评估时,可以参考和借鉴独立学院合格评估中的某些指标及其对应标准,这样才更符合“民”的特点与被评民办本科高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其次,由于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与独立学院两者的建制不同,因此在具体的评估时,要结合各个学校自身实际,具体分析。
3.针对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逐步建立专门的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从以上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可以按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其指标体系来进行评估,但是要根据“民办”的特点和办学实际对指标体系及其对应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设计。待时机成熟时,建议教育部开发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自身的评估指标体系,制订“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而不是以“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来代替,这样既能体现大众化教育阶段多样化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又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逐步发展与完善。
建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首先要确保评估合格,并在此基础上力争达到良好以至优秀。不切实际的评估目标只会将学校引入困境。民办普通高校毕竟办学历史短,本科教育更是才开了一个头,要在短期内完全达到评估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标准,难度较大;不顾学校的办学实际过度加大硬件投入,不仅影响教学经费的使用,而且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应在硬件建设有一定基础的条件下,加强和提高软件建设的水平,使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上有所建树和突破。   
三、实施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鉴于即将参评的几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都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来进行,除了遵循评估方案与指标体系的要求外,在评估时要切实考虑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自身的实际,尤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关于评估的标准与方式
对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水平进行评估时,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要重视评估的实用性、有效性以及评估工作的效率和信度,减轻被评学校负担。
2.关于评估的重点内容
评估时应把重点放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办学规范、教育投入、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要重点考察和突出这些方面的要求。对于民办院校来讲,也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3.关于几个评估指标及观测点对应标准的调整
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基础。在某些关键性的指标及观测点上要突出民办高校的特色。
一是在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方面应体现民办高校的办学实际和办学特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只求所用”,是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共同特点。目前,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民办高校引进和自己培养的中青年专职教师、特聘的退休教授、专聘的兼课教师以及一部分兼职教师。其中民办高校引进和自己培养的中青年专职教师由学校代交“四金”,享受与公办教师类似的住房、养老和医疗保险,民办学校的工作就是他们的唯一职业,他们是民办高校专任教师的主体之一;特聘的退休教授知识渊博、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他们从原高校退休后(60岁退休)二次就业,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民办高校的教学工作成为他们退休后的“唯一”职业,因此,他们也是民办高校专任教师主体之一;专聘的兼课教师是指与民办高校长期合作,建立了稳定聘用关系的一部分兼课教师,他们把民办高校作为第二工作单位,安心教学,多年来稳定在某一所民办高校任教,参与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成为某些教学岗位的固定工作人员,因而也是民办高校专任教师队伍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以上原因,对民办高校“专任教师”的内涵解释提出以下建议:专任教师专职教师和聘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聘教师组成。
二是在生均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比例这一观测点上,建议按同地区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来计算。因为民办高校没有国家投资,作为学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学费收入要维持学校几乎所有的开支。而公办高校除了学生学费收入以外,还有国家财政的拨款,因而两类学校的学费性质不同,如果完全按照民办高校实际的学费收入来计算生均教学经费,既难以真正达到要求,而且也违背了民办高校“民”的特点;按同地区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来计算,既符合民办高校办学实际,又有利于调动民办高校办学的积极性。(来源:维普资讯/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