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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结合及其实现形式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5-08-21]

[摘要]产学结合不仅是现代教育、科技与生产一体化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高校与企业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但大学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体系两大不同系统,在基本职能、机构性质和文化氛围等方面是根本不同的。如果交往过于直接,势必会在研究重点、学科性质和价值取向等方面产生不适和冲突。缓解其矛盾和冲突的根本途径是建立产学结合的中介实体——大学科技园。 [关键词]产学结合;技术咨询;合同研究;大学科技园 一、产学结合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为改变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工业企业与高校自成体系、相互隔离,致使高校大部分科研成果游离于真正需要的企业之外的状况,我国在深化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同时,广泛持久地开展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活动。但是,总的来看,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能力十分薄弱,远远没有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主体,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技术创新障碍重重,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顽疾并没有得到有效根除。国内外技术创新实践证明,这种状况的彻底改变,必须首先提高我国企业科技力量和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而要达到这一最终目标,目前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是加强高校与企业的结合与合作,使之优势互补。所以,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特别要求:“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1.产学结合是现代教育、科研和生产一体化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纵观人类社会实践发展史,可以看出,教育、科研、生产作为人类知识传播、知识创新和知识应用三大社会活动,其相互关系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历史演化进程。在古代社会,教育与生产是密不可分的。那时,由于人类生产水平非常低下,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非常简单,教育与生产几乎同时进行。简单的生产知识和技能主要由有生产经验的长者在生产过程中传播给青年人。到了近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分工的深化,使得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对独立。这不仅使科学成为相对独立的体系,教育也逐渐地从生产劳动过程中分离出来,成为传播知识相对独立的活动。而到了18世纪,以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为标志的社会现代化一开始,就给欧洲以及世界各国的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19世纪中叶,德国洪堡提出大学要作学术研究,从而使德国开始对大学进行改造,强调以研究为基础进行教学。此后,德国大学制度成为公认的国际模式,高等学校开始成为教学、科研两个中心。但教学、科研与生产基本是分离的。然而,20世纪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教学、科研、生产三者出现了向一体化回归的势头。首先,现代科学转化为技术、技术物化为产品即研究——生产的周期大大缩短,由第一次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1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平均9年,缩短为目前这一周期仅为3—5年甚至更短,使生产技术和产品的更新空前加快,从而使现代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基础上的生产,增强了生产对科研和教育的依赖;其次,如果说古代以至近代早期,人类对自然物的浅层利用和变革,仅凭工匠的直觉和经验就能进行,生产技艺与科学不相干,因而教育与科学研究可以独立进行的话;那么,19世纪之后,随着以电机、内燃机的广泛应用为标志的第二次产业革命的兴起,则使科学进入生产,科学与技术开始形成整体,因而要求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尤其是20世纪40年代开始崛起的以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工程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群,标志着人类对自然界的深层采掘和深度加工。所有这些在10-13-10-6米微观世界中进行的深层变革只有在科学研究、工程教育、工业生产三者的紧密结合中才能实现。从而使科学研究和教育不再外在于生产,而是成为现代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因此,要求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 2、产学结合是高校和企业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现代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尤其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一体化发展,使现代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本身就建立在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客观条件下,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开始从生产与市场环节前移至研究和知识创新的环节。因此,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必须依赖于作为技术创新源的知识创新,才能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而知识创新的基本来源在于高校。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核心是具有不断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人才竞争,而高素质创新人才也是基于高校的培养。所以,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关心教育、参与教育,促使高校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人才,提供企业需要的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事实上,现代世界几乎所有大型优秀企业,都非常重视和积极参与教育,注重依靠教育的潜在优势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例如,1996年3月,由美国工商界的几个超级大公司发起召开了一次全国性的教育会议,包括克林顿总统及41位州长在内的政府官员应邀出席,共同商讨工商企业如何依靠高校科技人才优势,提高企业的产品竟争能力。许多大型企业,不仅依靠自身力量创办自己的职业培训学校和成人学校,甚至直接创办高等学校,象我国的春兰(集团)公司创办的全国第一家企业高校——春兰学院,定向培养春兰急需的学士、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但是,高校的建立与发展,有其特殊规律和条件,企业直接创办大学,尤其是要办出一流水平的大学,并非易事。于是,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合作,便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同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也置身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中,也有一个求生存、求发展的问题。办现代大学耗资巨大,仅靠政府拨款已不能满足学校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质量、学术水平的提高,需要获得社会特别是企业界的支持。这种支持实质上是一种交叉资助,即学校通过帮助企业培训人才或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创新的工作换取企业对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的资助。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高校科技经费除10%、30%分别来自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外,其余60%则来自企业和社会的资助。 同时,大学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培养人才质量的竞争。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要求大学培养具有创新品质的人才。创新,必须实践,在实践中学会创新。实践证明,学生通过产学联合体直接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是培养创新品质的重要途径。 3、产学结合是实现科技、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科技与经济条块分割严重,科技力量绝大部分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几乎没有自己的科技开发队伍和基本科研装备。直到1997年,我国大中型企业有技术开发机构的不足1/3,即使国家512户重点企业,仍有32户没有技术开发机构。166户企业技术开发职能不健全。[1]科技成果也主要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1998年,国家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数总量中,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计就占66.43%,而企业仅占21.4%[2]。这些成果由于远离市场和企业,虽然在学术上具有创造性和技术原理上的先进性,但往往并不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大多是处于实验室远未成熟的成果,成果签约转化的不到30%,转化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成果又大约只占被转化成果的30%。即只有约10%的成果能够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3]。科技与经济发展形成明显反差。 这种状况的彻底改变,从根本和长远来讲,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一方面通过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建立企业自己的R&D机构,加大企业R&D投入,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另一方面,通过深化科教体制改革,促使科研院所面向社会,进入企业或成为企业R&D机构的一部分。但是,在目前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企业普遍面临着严重的制度改革和化解过去体制下产生的各种财务和经营困难,相当一部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根本无力内化我国已经存在的大量的企业外R&D机构或自己组建R&D机构。因此,在目前条件下,充分挖掘、利用和发挥我国R&D活动主要承担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优势,并实现与企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和相互学习放大效应即产学合作创新,则是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 二、产学直接结合的矛盾和冲突 由上所述,大学与企业必须改变过去长期隔离的状况,实现两者的密切结合。但毕竟大学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体系两大不同系统,其主要职能、机构性质和文化氛围是根本不同的。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和从事科学研究,不能违背教育科技发展的内在规律;企业的主要任务则是通过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获得利润,遵循的是市场竞争规律。对于这样两个性质不同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实现结合,势必会带来一些矛盾和冲突。 首先,从研究重点来看。大学根据科学理论发展的内在规律侧重于学术性的基础理论研究,追求科学理论的创新,即新的科学知识;企业研究重点则是根据市场需求重点从事工业性技术研究和开发,追求的是技术的创新及其应用,并尽力将其转化成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虽然现代科学与技术相互渗透,其界限愈来愈模糊而呈一体化发展,但科学与技术的性质和要求毕竟是不同的。大学若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其研究重点就不能不有所转移,即不能不把工业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包括在大学的研究重点之内。而大学学者们认为大部分工业技术研究没有多少学术价值,若要转移,很容易导致科学研究重点的歪曲,因而常常反对大学科学研究向工业技术领域的转移;企业界人士则认为大学大部分学术性的科学研究缺乏实际应用性,因而把大学研究重点的转移作为与其合作的前提条件。这种冲突至今仍很普遍。 其次,从大学的学科性质与企业的需求来看。按照不同学科的性质要求,大学一般是按照不同的学科设置相对独立的学科和专业的,各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往往对本学科以外的专业知识较少涉猎。即使现代大量涌现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横断学科,本质上也是由于学科内在逻辑发展的要求,并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适应工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诞生的。而以产品为中心的企业对技术的需求,一般由多学科和多技术单元组成,需要的是拿来就能生产产品的“技术综合体”。尤其是对缺乏研究开发力量的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常常是跨学科的,有时甚至要求大学解决和提供诸如专利咨询、领取许可证、市场评估、经费预算等等一揽子服务,对此跨学科性质的要求和综合研究开发项目,大学科教人员往往感到无能为力,造成供需双方矛盾。 第三,从科学精神气质的内在要求来看。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曾将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行为规范或精神气质概括为:(1)普通主义,即深信科学的真理具有普遍性,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2)公有主义,即认为科学发现本质上是社会合作的产物,科学发现奉行公开原则(包括不保密原则);(3)不谋私利精神;(4)自由探索和有条件怀疑精神等。对这些科学规范,大学的科研人员一般是恪守的。公开性原则和不谋利精神使大学科教人员通过教学活动将自己的新发现和新思想,毫无保留地传播给自己的学生;通过优先发表论文或著作,广泛及时地让社会了解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新思想。这就和企业出于竞争的考虑,要求科研人员将在与企业合作中获得的成果加以保密或以专利权加以垄断相冲突;不谋私利的道德规范使大学科学家总是希望通过自己的科学发现减少人类的痛苦和灾难,以增进社会进步和人类幸福为己任,而企业家往往把科学当作为企业赚取更高利润的手段,即使这种利益的追求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冲突也可不顾;科学的自由探索和大胆怀疑精神使大学科研人员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其研究方向可根据个人兴趣自由选择,而无时间限制和商业目的,允许那些在某一深奥复杂领域探索几十年甚至终生都无成果的人在大学存在(象非欧几何这种重大发现是人们两千多年来探索的结果),这就和企业规定研发人员所选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在一定期限完成并尽力降低风险的要求相冲突,使得大学科研人员在和企业合作研究中,难以接受企业与此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的约束。 大学与企业合作创新的上述矛盾和冲突,除了观念方面的原因外,更基本的在于双方交往过于直接。对于观念方面诸如知识分子长期形成的“为科学而科学”的信条,淡漠市场应用,纯粹追求学术价值的问题,会随着双方的频繁接触与合作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国家对高校科技直接投资的减少,逐步得到转变。对于因双方交往过于直接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国内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试图通过建立新的相对独立的如产学联络办事处、咨询公司、合同研究等方式加以调适,但总体效果并不佳。 1.技术咨询。即由大学科教人员个人直接在企业兼职或担任企业顾问,这是加强大学与企业联系最古老、最广泛的一种形式。由于其费用相对较低,且灵活、迅速,对大学物质设备较少利用,并能在交往中获得有利于教学科研的信息,所以,这种形式受到企业和大学的普遍欢迎。但是,这种形式不仅对促进双方联系的范围和作用极其有限,层次较低,而且由于交往过于直接,如果大学不明确制定有关咨询活动的规章制度,校外兼职工作量太大,势必严重分散精力影响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这种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2.合同研究。即由大学系所与企业签订合同而确立的合作研究开发形式。相比咨询而言,显然,大学系所所能承担企业委托的研究课题要大得多,所能动员的资源力量也要雄厚的多, 且是一种组织行为并有合同制约,因而是促进双方联系的主要途径。但是,合同研究仍是双方的一种直接联系和合作,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和限制。首先是时间方面的限制,企业向大学提出的研发课题尤其是生产技术难题,由于考虑到生产急需和市场急剧变化的因素,因而一般都有很强的时间限制,要求系所在较短时间必须完成,而大学科教人员一般擅长从事时间跨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且担任着繁重的教学任务,一般只能在假期或其它自由时间工作。如果要集中精力按期完成任务,势必打乱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造成大学科教人员无法兼顾的两难困境;其次是专业学科方面的限制。如上所述,大学系所科教人员一般擅长本学科某一专业的研究和技术开发,而企业提出的以产品为中心的项目一般都是跨学科和综合化的,使得系所的科研人员无能为力,专长无法充分发挥;其三是保密方面的冲突,对合同研究开发的成果,企业由于商业竞争考虑要求加以严格保密,而大学科研人员出于晋升、提职(称)的需要,要求尽快予以发表。 除此之外,还有由高校和企业合作建立的产学经济联合体、产学共同组建工程实验室等形式。这些形式在促进产学结合,推动大学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这些联合形式缺乏必要的中介体,交往过于直接,不可避免地带来上述矛盾与冲突。因此,为了既能有效促进大学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又能有效化解两者之间的不适和矛盾,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理想的平衡点。随着产学在更广泛的范围和更高层次合作的扩展,大学科技园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便应运而生了。 三、大学科技园是产学结合的有效组织形式 大学科技园是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首先兴起的。1947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一些教授萌生了建立其科研成果产业化园地的想法,这与斯坦福大学一贯重视大学的科研与工业产业相结合,鼓励学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思想相吻合。学校非常重视,竭力支持本校毕业生如W•休特利和D•帕卡特创办了后来著名的惠普公司等一大批公司,开了大学科技人员创办公司的先河,也是“硅谷”的起源。50年代,该校在学校附近的一片苹果园谷地中,划出250公顷土地兴建起现代化实验室和厂房,形成“斯坦福工业园”——大学科技园,并由最初的几家公司培养出一批工业新秀,不断创立起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众多公司。一些全美大电子公司如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通用电气公司等也纷纷来此设厂。学校又从地产收入和公司捐款中拨出基金,聘请美国一流学者来此执教,并建立起了一个高级技术研究中心。这样,斯坦福大学科技园不仅成为大学实验室成果向园区内公司进行转化的良好途径,而且在园区内实现了教学、科研、新技术的发现发明与工业生产的良性循环、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 后来,斯坦福大学科技园的创建和发展很快成为美国和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仿效模式。并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其作为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点和区域发展的战略,开始介入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各种类型的大学科技园发展很快,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各类科技工业园区已达1000多个。我国也自1988年东北大学创建全国第一所大学科技园起,目前已达40多个。 从以上大学科技园的建立与发展可以看出,大学科技园是就近依托一所或几所一流大学,在政府支持下,在新开垦的一片区域内,创造条件,吸引大学科教人员和大公司兴办高科技产业,从而把科研成果在区内变成产品,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经济社会组织。大学科技园在促进产学结合,推动大学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不仅层次更高、范围更广、规模更大,而且与过去大学科教人员个人和系所与企业直接联系的各种形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明显优势。 首先,大学科技园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法律上具有和企业一样的法人地位,有权正式签定各种协议和合同,从而可以运用法律合同形式规范、调整产学结合中各自的职责、权利和各种利益纠纷以及越轨行为,保障各自应得的利益。而大学系所一般不具有这种独立的地位和权力。 其次,大学科技园作为高科技产业“孵化器”的基地具有有利于培育技术创新的条件和环境。这包括,具有大学和企业聚集情况下一定的区位和空间优势。它依托大学,建立在大学校园附近,但又不封闭在校园内,从而既可以有效地利用高校的科技力量,又可使工业生产与大学教学、科研环境保持一定的距离,便于管理,有效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它既拥有一大批研究、开发人才,又拥有有经商才能的各类人才,能够对大学单个系所的科教人员所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作出适当反应,并具有科技园与大学人才双向流动的机制(由于大学科技园公司与大学的天然联系和两者在文化上容易融合,对于需要“带土移植”的大学科技成果和项目,可以连人带技术一起进入科技园的创业公司,项目完成后又可回大学继续执教,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技术转移的载体问题);拥有自己的实验室或利用大学实验室的条件和中间试验场所以及企业公司的生产条件、销售市场,因而具有在区内完成从研究、开发到中试放大和生产销售全过程的功能性优势;还享有政府对高技术企业的创办、税收、进出口、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等等。这些良好的软、硬条件和环境,既推动了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又促进了大学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改变了过去企业生产与高校教学科研相互冲突的局面。 第三,更重要的是大学科技园作为产学结合的中介实体,还具有重要的“过滤”和“缓冲”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得以实现的:接待不同的公司顾客;确认公司顾客的不同需求;对公司的课题进行分类。一类是不适合大学研究的课题项目;另一类是适于大学单个系所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再一类是适于大学科技园本身研究的课题项目;最后一类是需要在大学各系中组织力量的跨学科研究课题。大学科技园这种“过滤”作用,使不同的公司需求各归其所,将大学与企业直接交往容易引起的各种冲突和矛盾减少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在大学与企业交往中起到了一种“缓冲”的作用。 大学科技园的“过滤”和“缓冲”作用的实质,正如剑桥大学副校长约翰•巴林菲尔德指出的,既维护个人学术自由的高度重要性和促使一所大学在有力地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和学术水平的同时,为实现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发挥充分的作用。没有大学科技园这类在大学和企业之间起协调、缓冲作用的机构的存在,大学就很难在上述两方面保持理想的平衡。 杨忠泰(宝鸡文理学院社会科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