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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院·党建】拥党权-履行义务—7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课第三讲
发布日期:[2024-02-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修养,2023年11月7日晚19时,商学院党委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于西楼111-113教室开展主题为“拥党权-履行义务”的党课培训。本次党课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第四党支部书记闫丹老师主讲。

       闫丹老师分别从五个部分展开讲解,重点说明《党章》和正确理解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课程伊始,闫丹老师指出,共产党员的条件是指发展党员的衡量标志和规范党员行为的根本尺度,也是对中国共产党员的本质规定和基本要求。《党章》中的前四条是对其的具体阐述,也是新形势下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是否保持先进性的最具体的条件。

       随后,闫丹老师讲述了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并强调了党员应尽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即学习义务、实干义务、奉献义务、守纪义务、组织义务、治党义务、宗旨义务和道德义务。八项权利即政治权利、参政权利、议政权利、监督权利、表决选举的权利、申辩权利、保留意见的权利和申述权利。

       在课程的最后,闫丹老师指出大学生要正确理解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是辩证统一的,两者都统一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

       通过本次党课的学习,入党积极分子纷纷表示正确理解了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要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为今后党的队伍建设、青年人才的素质锻炼具有重要意义。

图/文:商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