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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4-10-24]

 

经济贸易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条例
一、总则
    经济贸易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供本院学生和教师培训专用的实验场所,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学院现有计算机及相关实验设备资源,保证各项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二、对上机人员要求
1.听从教师指导,服从教师安排,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按时进入实验室,不得迟到,若迟到超过十分钟,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实训。
    3.进入计算机中心须穿好防尘鞋具,不得携带与上机实验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就座,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上机过程中出现问题请举手示意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仪器和设备,否则造成机器设备损坏者,个人负责修复,若不能修复,按所损坏机器价值的150%赔偿。
   4.保持实训室的安静。任何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喧哗、聊天;不能用音箱播放任何有声的内容;个人手机关闭或置于无声提示状态。
   5.不得设COMS以及屏幕保护程序口令或擅自修改网络配置、增删网络软件等。一经发现,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6.禁止私自携带软盘、光盘,以及食物和各种未包裹的雨具进入实验室。
   7.禁止上网聊天、发贴,禁止访问成人网站,禁止使用、下载任何黒客软件、电脑游戏,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进行其他损害学院声誉的行为。
8.严禁在电脑及课桌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图画等。上机完毕后应将键盘﹑鼠标﹑耳机、凳子放回原处。
    9.维护实训室的公共卫生。讲究个人卫生,保持自己的桌面整洁、干净;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
10.严禁私自拆卸或偷盗电脑配件,一经发现,除按价加倍赔偿外,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人为或没按规定要求使用造成计算机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将取消其上机资格,同时实验室可酌情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实训室有权给予违规同学延期答辩的处罚,并实事求是地在毕业评语予以反映。
 
三、管理人员职责
    1.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各种基本操作,熟悉计算机内部硬件的结构功能,掌握常见故障的排除及计算机的日常维护。
    2.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提前20分钟进入实验室,查看工作记录和实验室设备备情况,做好课前准备。
    3.定期检查网络系统、电源及所有设备情况,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加强计算机维护工作,熟练掌握突发事项的处理手段,并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以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4.建立健全计算机实训室内设备及物品的详细账目,并负责核对、统计、保管、上报。
    5.严格按照教学计划配置教学软件,保证实训室教学的顺利进行。当天完成任务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所有的计算机和电灯、空调以及门窗等设施,确保电源、门、窗等已经关闭,做好防范工作,记好工作日志。
    6.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使用完计算机后,须关闭计算机电源,尤其要关闭显示器电源,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实验室物品出门。
    7.维护实训室秩序,监督上机人员的登记,及时组织打扫实验室卫生,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8.离岗人员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交接一切资料。人员离岗后,必须立即更换有关信息系统的口令。
四、其他规定
    1.非本院人员和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训室计算机进行实验,须经报经济贸易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使用设备;否则任何人都应阻止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室内设备。
    2.非本实训室人员要拆装实验室内设备,必须征得经济贸易学院领导和该设备管理者的同意,否则任何人都应阻止非本实训室人员拆装实验室内设备。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贸易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