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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30

 

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工作的通知
根据本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精神,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于本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进行,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的管理,顺利完成此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现结合2013年答辩工作出现的问题,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小组
答辩工作小组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组成,尽可能选用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一般以3-5人为宜。设立组长1人,秘书1人。具体负责组织答辩全过程,有效管理答辩现场;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学生答辩资格,负责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给出答辩成绩和答辩评语等项工作。
二、答辩时间安排
1. 第十一周(5月18日前)为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准备时间。
2. 第十二周(5月19-25日)为集中答辩时间。
3. 第十三周(5月26-28日)为补答辩时间,同时在周内评定出答辩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4.第十三周(5月29-30日)为成绩提交时间,成绩纸质版要求教研室主任和分院院长签字。
5. 第十四周(6月3-6月5推荐本届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同时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6月20前完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统版与成册工作。
三、答辩前准备工作
1. 5月12,教研室收齐学生论文(设计)正稿(电子版,纸质版按要求打印4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并进行汇总、整理后移交给分院答辩工作小组
2. 5月14,分院答辩工作小组参考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设计)的评定情况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3. 5月14~16日,各答辩小组组长组织本小组成员对学生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和打分,并有针对性地拟定出3~5个预提问题。
4.借鉴以往经验,分院可在正式答辩前组织预答辩或公开(示范)答辩,使参与答辩的师生明确答辩过程和纪律要求。建议学生论文宣讲环节使用多媒体演示,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四、 答辩环节注意事项
1.答辩资格。凡本科生毕业论文按计划完成者,其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预审、分院答辩工作小组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2.答辩前要认真布置答辩现场,并对参与答辩的学生提出要求,保持现场安静,禁止答辩进行中随便出入。
3.答辩形式。答辩工作小组组长组织毕业答辩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可旁听被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参与答辩与答辩成绩评定工作。论文宣讲前,每位同学必须将论文摘要(一式6份)分发给每位答辩小组成员。宣讲时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教师的提问。论文宣讲时间由分院毕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答辩记录。答辩记录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小组提问及学生回答等内容。
4.以往学生在陈述论文中心内容时不善于抓要点,往往复述论文的内容,或陈述时间过短,连论文内容都没有叙述清楚。有的学院没有要求学生提供论文摘要。希望各专业提前通知学生,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答辩教师要充分做好准备,提问方式要恰当,不要向学生提出与本论文(设计)无直接关系或难度过大的问题。严禁将答辩提问问题提前告知学生。
5.学生完成答辩后,主答辩教师是否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点评,是否当场宣布答辩结果,各答辩组可灵活处置,但要标准统一且提前告知学生。
6.学生学术诚信意识和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希望各学院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在论文成稿之前进行复写率检查,并提交检测报告。复写率不得超过30%。   
7.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按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评定每个学生的答辩成绩,做到公平公正。
五、成绩评定
1.评分标准。
依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2.评分办法。
论文综合成绩=论文(设计)写作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由专业负责人进行汇总、计算评出。
(1)写作成绩由论文指导教师评出;
(2)答辩成绩。参加答辩的教师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评定每个学生的答辩成绩。答辩结束后,由各答辩小组秘书统计并计算出每个学生的答辩成绩,由组长签署答辩小组评语。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须参加补答辩。
(3)评分等级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
六、复议
(1)分院毕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生论文(设计)评阅、答辩成绩进行复核,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要进行重新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复议答辩,最终确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2)毕业论文(设计)经成绩审查及格后,方可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凡被取消答辩资格及经补答辩后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应随下届毕业生补作。
(3)对严重抄袭的毕业论文(设计),按作弊处理,取消答辩资格,当年不能毕业。
七、优秀评选工作
1.各分院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者中,按各专业人数的10%精选出确属水平较高、有创新、有交流价值的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到学校,参加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2.各分院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中按10%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优秀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优先推选。
3.学校将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印成文集存档。并对优秀毕业论文撰写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编印成文集。
八、报送材料
1. 5月10前,各院将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届时,教务处将参与、检查各专业的答辩。
2.5月30日前,各分院将本科毕业实习成绩(纸制签字版)、电子版,毕业实习成绩统计分析表一并报送实践教学科。
3.5月30前,各分院将本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纸制签字版)、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分析表一并报送实践教学科。
4.6月5前,各分院将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论文设计、教师评语复印件、答辩小组组长评语复印件、分院推荐意见等)及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分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书面总结报送实践教学科。                
 
 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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