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西安思源职业学院统招结业生换证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3-27

西安思源职业学院统招结业生换证考试管理办法

 

为规范结业生回校参加换证考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结业生是指在我院学习期间因成绩不合格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生在一年内有一次返校换证考试的机会(毕业次年34月份)。成绩及格交回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则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二条 结业生返校换证考试工作由统招教务科负责组织;结业生返校换证考试前的相关事项由学生所属系负责通知;结业生结业证收回,毕业证发放由学籍科负责。

第三条 毕业前积欠考试因违反考场纪律造成成绩不及格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出具其本人政治思想和现实工作表现的材料(加盖印章有效),经统招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获得返校换证考试的资格。

第四条 因缺课而造成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而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应返校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项目的测验,成绩及格者,作为体育课程重修成绩。

第五条 结业生换证考试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应在毕业次年3月份前向学院统招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学号、姓名、联系电话、系别、专业、学制、要求换证考试所有课程的全称等),由原所属系通知的时间返校参加换证考试。

第六条 结业生回校换证考试时,需带身份证、结业证书、两寸蓝底彩色免冠照二张,到统招教务科办理换证考手续,到学籍科办理结业证换证的相关手续。考试成绩及格后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时间换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不及格由学籍科通知学生将结业证领回。

第七条 对已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回校参加换证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换证考试资格,学院将不再受理其换证考试申请,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八条 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收费标准按照当年学院毕业证书工本费收取。

第九条 返校换证考试结业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统招教务处负责解释。

 

 

 

 

统招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日

 

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邮编:710038
电话:400-888-6660 029-82601888
版权所有©西安思源学院  备案序号:陕ICP备05004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