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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8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西安思源学院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8-01-03 08:52:2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任务目标,按照西安市创新能力倍增计划,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科技创新体系,释放创新驱动“原动力”,重点围绕硬科技“八路军”领域,组织编制了2018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科技创新计划(9类项目)。①.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其中包括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程,其中包括④.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推进项目、⑤.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和⑥.专利政策资助;创新环境建设工程,其中包括⑦.科技公共服务项目、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和⑨.技术转移转化奖补和资助。
(二)科技创业计划(5类项目)。⑩.创业载体建设;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其中包括⑪.创新创业活动补助和⑫.创新创业券;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其中包括⑬.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成果转化奖补、⑭.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
(三)硬科技产业化计划(4类项目)。硬科技产业化平台建设,其中包括⑮.全球硬科技创新大会和⑯.产学研协同创新工程⑰.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⑱.区域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四)“科技+”行动计划(6类项目)。⑲.科技金融促进工程;社会发展示范工程,其中包括⑳.软科学研究项目和㉑.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其中包括㉒.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和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㉔.医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按照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线上申报、审核推荐、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程序实施。
(一)科技计划项目线上申报。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均须通过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科技网(http://xakj.xa.gov.cn),进入“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其中,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登录“西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其它计划登录“西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财政专项资金线上申报。所有计划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通过网址www.xaxmk.gov.cn,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陆)。选择报送地区(归口管理部门)时,市属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报送地区选西安市本级;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注册地或纳税地选择报送地区。申报项目材料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盖章。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http://xmk.sn.mof)进行审核;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http://10.7.108.56,光纤网用户登陆http://10.0.12.245),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三)计划项目推荐及审核。按照申报要求,需由区县(开发区)或归口管理单位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或归口管理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统一报送;其他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地点。
(四)线下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经咨询各类计划项目联系人后,按要求提交线上无法上传的其它附件及材料,最后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后,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2)、项目实施方案等其它申报材料须按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相关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西安科技网下载。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五)申报材料装订及其它要求。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勿另行加装其他材质封面)。以区县(开发区)、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园区可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自行要求企业补充相关材料(如项目申报书)。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 2018年1月12日。
材料受理时间: 集中于2018年1月12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材料受理地点:科研处415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申报流程,超过时限规定、未按申报程序、不能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西安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二)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项目知识产权明晰。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申报单位需在西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三)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或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四)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同时要对自筹资金来源,包括已获得中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引进落地配套、基金(专项)、项目申报、立项支持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五)为了避免重复支持,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交内容相同(相似)的项目申请。市科技局将与市财政局对项目承担人、参与人、项目名称、内容进行查重,一经发现将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坚决维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市级计划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86786660)。
 六、指南咨询
请需要申报科技计划的单位下载附件1:《2018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了解各类别计划的详细说明后再行申报。

关于线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报送咨询服务。
西安科技大市场      张晓哲  68518787(68518768)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    麻 恒  86786633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李 岗  86786645
    市财政局企业处      何 安  87279709
    市财政局农业处      郭 磊  87279681
    市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88405315
    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    87279691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88406264
   

                                                                                                         科研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