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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院所“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 “以演代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西安思源学院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4-04-03 09:31:1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探索通过“以演代评”方式,支持优秀路演项目落地转化、发展壮大,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高校院所“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以演代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实施。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27日

 

 

陕西省高校院所“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以演代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根据《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有关规定,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探索通过“以演代评”方式,对参与“三项改革”线上线下路演的优秀项目给予支持,助推更多“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路演项目征集及遴选方式

(一)基本要求。路演项目技术来源主要是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路演主体可以是目前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也可以是已注册成立的成果转化企业(进行路演时企业注册成立不满3年)。

(二)线下路演项目征集。

路演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征集:

1.高校院所专场路演项目,由全省“三项改革”试点单位从政策运用示范性好、项目成熟度高、具有一定市场需求的项目中推荐。

2.重点产业链路演项目,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3.地市行路演项目,由所在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从区域产业契合度高、示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校企合作项目、校地合作项目和有转化落地意向的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项目中推荐(可落地在本地区,也可落地在地市驻秦创原飞地孵化器)。

(三)线上路演项目征集。主要依托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省技术转移中心、省创业投资协会、秦创原国际路演中心和各高校院所及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征集、遴选、推荐线上路演素材,向平台运行单位(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线上路演的内容包括成果、产品、场景、金融、团队等。

(四)项目遴选。对高校院所、地市等推荐的线下路演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省创业投资协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专业机构进行择优筛选,征求各相关投资机构、投资人意见,每场路演选择4-6个市场前景好、投资机构有初步投资意愿的项目或团队,作为正式路演项目。线上路演内容由各单位、各类创新主体向线上路演平台报送,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优化视频内容,统一发布线上路演视频。

二、路演项目评价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绩、贡献为导向,强化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路演项目进行评价。

(一)线下路演评价

1.项目路演由参加路演的投融资机构、技术专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进行打分,重点考察项目团队、产品服务、市场规模、商业模式、发展规划情况。现场评议分值共100分,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分)、“良好”(≥75分且<85分)、“一般”(<75分)三档。

2.对于综合评价“优秀”等次、或已获得社会投资、或已在秦创原总窗口落地转化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对于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等次的项目,优先推荐给投融资机构、银行等金融单位及相关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二)线上路演评价

1.平台运行单位(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期邀请投资机构、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对线上路演项目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参考线下路演方式。

2.经过线上路演直接转化落地注册成立企业的,按照线下路演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3.通过线上路演未落地转化并评价为“良好”以上等次的,综合考虑点击率、关注度、网上评价等情况,择优推荐进行线下路演,进一步加强与投融资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对接,推动技术成果熟化转化。

三、经费支持

参考“以演代评”综合评价意见,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路演项目支持。

(一)路演时已经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视以下情况给予企业支持:

1.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综合评价为“良好”等次的,且企业已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

2.综合评价为“良好”等次及以上的,且企业已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按照获得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路演时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视以下情况给予路演项目支持。

1.综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团队持续加强研发活动,加快成果转化,创办成立科技型企业。

2.综合评价“良好”等次及以上的,路演后一年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

3.综合评价“良好”等次及以上的,路演后一年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并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按照吸引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项目管理。“以演代评”项目不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限项限制,一个团队或项目3年期内只能获得一次“以演代评”项目后补助支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应设置科研助理岗,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吸纳毕业生就业。

(二)严格经费支出。“以演代评”项目列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按照《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陕科发〔2022〕34号)进行管理,项目资金按照后补助方式拨付支持,由项目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有关要求,自主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活动,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加强评估总结。“以演代评”项目主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为目标,项目实施不再组织结题验收,但须按半年、年度及在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时,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或企业发展情况。

(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发现科研违规行为的,由省科技厅视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等。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届时根据试行情况予以不断完善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