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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团西安思源学院委员会年终先进的评选奖励办法

西安思源学院团委 发布日期:[2009-03-20]

        为了鼓励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和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的学生,加强培养“四个新一代”青年,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1、优秀团员
2、优秀团内工作者
3、优秀团干部
4、先进团总支
5、先进团支部
6、优秀青年志愿者
7、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8、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9、优秀学生社团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思想健康,积极上进,在同学中能起模范表率作用。助人为乐、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勤奋努力、有作为。
2、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3、爱国爱校、政治立场坚定。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
4、学习认真刻苦,学院考试各科一次全部性通过,考试无作弊行为。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以及违法违纪行为。
6、交清学费,无欠费现象,以财务收据为准。
(二)优秀团内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中工作满一年以上。
2、工作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踏实,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在工作中能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受到大家一致赞扬的。
3、其它条件与优秀团员条件相同。
(三)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团内任职团干部满一年以上,获得西安思源学院团干部任职资格证书者优先。
2、团工作有实效、有创新意识,能大胆管理,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个人威信高。
3、本年度国家统考课程通过率达70%以上。学院考试各科一次性全部通过。
4、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带领团员认真学习院党委和团委的有关文件,积极配合各级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
5、能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稳定工作,并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的相关工作。
6、开学一周内交清学费、住宿费,具体时间为9月5日以前,以财务收据为准。
7、其它条件与团内优秀工作者相同。
(四)先进团总支的评选条件参照《西安思源学院系团总支考核办法》。
(五)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组织健全,日常活动规范,支部内团员政治立场坚定,无重大违纪违法事件。
2、团支部能够积极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团支部凝聚力,积极组织本班广大团员青年做好团内工作。
3、在团委、系团总支等各级团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中组织得力,表现突出。
4、团费收缴率在90%以上。
5、其它条件由系团总支参考团委对各系团总支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比。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条件参照《西安思源学院青年志愿者章程》。
(七)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在职社团会员。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学院及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会员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3、认真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遵守所在社团的相关规定,无违反学校规定和违法违纪行为。
(八)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在职学生社团干部。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意识,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认真学习院党委和团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团委工作。
4、能以身作则,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热心为会员服务,工作效果显著。
5、其它条件与学生社团先进个人条件相同。
(九)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成立满一年以上的所有在册学生社团。
2、社团自身制度建设完善、科学。日常管理规范,组织活动目标明确,凝聚力强。
3、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开展理论学习。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社团宗旨开展主题鲜明的活动,积极认真地进行理想、专业、兴趣教育。
5、思想教育活动效果好,社团成员遵纪守法,在社团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二、评选范围:
学院各级团组织以及在校学习的团员青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团总支评选由团委依日常考核,按照《西安思源学院系团总支考核办法》确定。
(二)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内工作者、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1、由团委下发文件通知评选。
2、由各系团总支书记在系例会上宣讲,并组织各班团支部进行广泛宣传学习,在思想上达成一致。
3、由各班团支部组织召开本班团员大会进行公开投票选举,并将选举结果经辅导员审核后上报系团总支。
4、各系团总支召开全体团干大会,将各班评选的优秀团干的事迹及先进团支部事迹公开介绍全系团干,征求全系团干的意见。
5、经过全系团干讨论后按分配给的名额进行评选。
6、各系团总支将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内工作者、优秀团员的材料汇总后上报团委。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依据《西安思源学院青年志愿者章程》评选。
(四)学生社团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评选依照团委社团部相关规定评选。
三、奖励办法:
1、优秀团干、优秀团内工作者、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奖励办法依学院和团委规定执行,给予鼓励和表彰。
2、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依照团委相关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
3、以通报形式向学院各级团组织和全院团员青年公布。
四、附则
1、各系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的优秀团内工作者、优秀团员的评选,系团总支不再另行评定其它系内优秀称号。
2、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西安思源学院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