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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学生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的规定

西安思源学院五年制高职学院 发布日期:[2013-11-20]

近期以来,分院在检查各班级出勤、纪律时发现,学生请假人数猛增,个别学生以各种理由请假、逃避上课,迟到、早退现象增多,个别学生经常夜不归宿,晚归学生也不去宿管老师处登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维护良好的学生管理秩序,现对学生请销假及考勤的相关制度做以下要求:

一、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政治学习、自习等教学活动和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在节假日离校和返校必须遵守学院规定,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辅导员(辅导员不在时由副辅导员)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因故请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签注(注明是否联系家长及家长意见)意见,由学管院长审批。一周以上者不予批准(特殊情况持相关证明方可)。

请病假必须有医院的有关证明。

请假期满,应向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

四、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事假缺课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者由辅导员报教务处令其休学,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请病假者须持医院证明。

六、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课一学时计。

七、处理:

1、学生旷课一学时以上者(包括本数),不得参与各种评优、不得享受学生资助。(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旷课另行处理,但事后要履行补假及相关证明手续)。

2、学生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西安思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3、学生夜不归宿一次以上者(包括本数)不得参与各种评优、不得享受学生资助(以学管院长每日记录为准,个别学生晚归不及时登记注销而导致夜不归宿的,后果自负),夜不归宿两次者,通报批评,三次者通知家长来校,并给予相应处分,三次以上者不得参加期未考试,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

4、晚归一次辅导员批评教育,两次者在班级作检查,三次者通知家长带回反省,并给予相应处分。四次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八、各班考勤工作由辅导员负责,也可由辅导员指定的班干部负责,每日实行考勤。对一学期内旷课达到计划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业、实习、实验报告完成不足本学期总数三分之二者;一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八学时者;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由辅导员或任课教师报分院同意,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辅导员须及时提前做好警示告知工作,同时让学生签字确认,并通知家长,且做好与家长联系的情况记录。

 九、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最终归五年高职学院。

                                五年高职学院

                                  20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