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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与技能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2-05-11]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及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教师技能考试申报条件

所有申请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教师岗位;

②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④体检合格;

⑤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⑦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教师需提供本人2011—2012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统计日期截至2012年9月10日

⑧与现任教学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⑨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委托至市级以上人才代理机构。

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2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及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  近期工作安排

(一)报名

1.申请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人员请于2012年5月8日至9日到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行政楼401)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请各位申请人员按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并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交至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具体材料如下(以下所有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等级证书;

⑤申请人员从2011年9月以来的教学计划安排证明材料(课程表)及复印件。

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自行粘贴照片,此外附件2中申请人员需另交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⑦体检费150元/人,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120元/人。

人才代理机构统一出具的教师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教师个人聘用合同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一栏,请各申请人在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行政楼401)根据本人专业、任教课程情况查询后填写。

(二)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请申请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过期不候。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

体检时间: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8:00

体检地点:纬什街十字东50米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原建材医院)

集合地点: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大门口

注意事项:体检前须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请勿饮酒,注意休息。

(三)教师专业技能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此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将于2012年6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申请人员统一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本部)集中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测试的学科评议组专家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选派。

申请人员请准备三份本人教师专业技能(试讲题目)的详细教案于2012年5月25日前交至人事处办公室。教师个人准备的教案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各分院(部)要抽时间安排申报人员试讲,力求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顺利过关。

三、  教育厅其他要求事项

(一)教育厅要求各学校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二)各高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所有学校不得为非教学人员和校外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发现并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刘佳     联系电话:029—82616635  186029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