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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二)
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3-11-21]
16、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
2019 年 2 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 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 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 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
深刻检查。
17、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王某某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等问题。
2018 年 10 月,王某某违规参加由学生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期间 存在性骚扰学生行为, 且存在论文抄袭造假情况。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 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
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学校党委对其所在学院党总支
书记和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8、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9 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 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 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 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并调离教师岗位; 撤销其教师资格, 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 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
学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19、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1 年 1 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 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
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20、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0 年 5 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 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 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
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
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
资待遇; 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
21、中南大学教师陈某性骚扰女学生等问题。
2013-2017 年间,陈某先后出现性骚扰女学生、向学生索要并收受礼品、 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行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 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 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留党察看、降低 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
作出检讨。
2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 2020 年 2 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 该 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 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 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 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 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 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
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2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教师谢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21 年 3 月,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 系。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 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给予谢某降低岗位(职称) 等级处分,
撤销其教师资格, 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其所在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并取消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
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24、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
2021 年 4 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 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 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并调离教学岗位。
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