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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3-11-22]

                               西安思源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内容与原则

第一条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考核教师在思想政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日常管理和社会活动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的情况。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发挥师德师风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程序

第三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个人填写《西安思源学院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表》,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进行自我总结。

2单位评议。所在单位(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根据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和有关要求,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给出评议结果。

3结果公示。各单位(部门)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师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由所在单位调查落实。调查期间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归档上报。各单位(部门)应如实记录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师德师风表现,归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第三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五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六条 对于获得广大师生高度认可,事迹突出,在本单位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在各类评优推先工作中优先推荐。

第七条 按照《西安思源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文件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处理的教师,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则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职称评、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干部选任、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西安思源学院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学院

 

工号

 

职称(职务)

 

考核内容与评价要求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做到宽严相济、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严格要求,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个人自评

 

单位评议

 

□合格     □不合格

 

负责人:                                     

 

不合格原因

 

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