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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规定
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3-11-22]
西安思源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规定
(2023 年 7 月)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效 遏制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教师, 包括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所有教师和教学辅
助人员。
第二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意识, 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三条 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原则, 切实压实师德
师风建设职能部门职能作用和教师所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第四条 对职能部门以下行为予以通报警示:
(一)师德师风建设牵头部门发挥作用不显著,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
(二)党的建设负责部门未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的。
(三)师德师风建设宣传部门宣传教育不力的;
(四)人事管理部门在人员招聘环节对师德师风考察把关不实不严、 合同签订环节未将师德师风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并明确告知、人员考评 环节未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并实行“一票否决”,以及对师德失范人员在应当做出处理处分处理而未做处分处理直接解除合同的;
(五)师德师风督导评估部门督导检查不力,造成师德师风失管失控的;
(六) 师德失范查处部门工作作风不实,不按规定程序查实处理的;
(七)各类评先评优和职级晋升未将师德师风表现纳入实行“一票否
决”或审查把关不严、工作失察的;
(八)对教师申诉不按规定程序受理处置的;
(九)其它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履职不力造成影响的。
第五条 对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 以下行为予以通报警示:
(一) 落实上级相关师德师风政策制度学习教育及宣传工作不到位的;
(二) 落实师德师风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不到位的;
(三) 对师德失范行为不能及时查处的;
(四) 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尤其是师生关系方面行为不规范,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
(五) 存在重大师德失范隐患而不能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的;
(六) 有需要警示的其他师德失范情形的。
第六条 对教师以下行为予以通报警示:
违反《西安思源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教师师德失范
行为负面清单的所有行为。
第七条 通报警示程序:
(一)提出约谈。根据约谈事项职能分工, 由该项工作负责部门发出通 知,说明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 料等,被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约谈通知可以为电话, 也可以为书面。
(二)约谈汇报。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人就有关问题
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
(三)落实整改。提出进一步限时落实整改要求和措施,被约谈人做出 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约谈负责部门要将约谈形成纪要,对纪要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反馈。
(四)予以通报。被约谈后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不通报。
被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要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因未按要求整改而发生更大案件或群体事件的,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
对于典型案件和责任人,可以不予约谈,直接通报。通报事项由工作
责任部门拟定, 经批准后印发,并按要求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