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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接收统计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22]

1、档案移交、接收时,档案人员要认真检查文件材料和案卷的质量。对符合要求的档案应填好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档案,应重新整理暂缓接收。

2、各部门向档案馆移交的案卷,必须经过部门分管档案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3、经整理编目上架的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做到帐物相符,完整,排列整齐、有序。

4、档案人员要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及有效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工作,包括归档、鉴定销毁、查阅利用、库存等方面的统计。

5、档案馆指定专人做好国家规定的一年一度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档案统计工作,并做到数字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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