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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须知
发布日期:[2022-11-14]

        一、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先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审批手续完成后到档案馆查阅,并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签字。

二、个人查阅一般公开的档案,凭工作证、合法身份证明,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可在档案馆阅览。

三、查阅学校重要行政管理文件,须经行政部门领导批准。

四、查阅科研、财会档案。须经科研处领导同意和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五、学校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重大任务需要使用原件的,必须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且注明归还日期,借出原件不得私自损坏,用完速还档案馆。

六、档案外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如有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者,本馆将会同主管部门酌情予以处罚。

七、借阅者应对所借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档案外借期间应妥善保管,并保持档案的整洁。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追查处理。

八、利用者不得擅自拆卷,必须遵守档案馆制度,保守档案秘密,保证档案安全。不得涂改、勾划、剪裁、增删、抽页或擅自复制转借。违者将追究责任,并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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