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相当一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还有不少困难。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途径,必须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逐步建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改革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我们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力保持社会稳定。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探索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积极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收费、收入分配、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人民,和谐社会的建设依靠人民。人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力量,人民也是和谐社会的真正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找准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一个一个加以解决,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