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12年9月17日(作者:詹勇)题:用文明法治凝聚爱国力量(今日谈)
“钓鱼岛是中国的!”连日来,各地群众的呼声,穿越了东海的万顷波涛。他们愤怒不失克制、热情不失平和、有理有节文明有序的表达,表现出中华民族维护主权、捍卫领土的坚定决心,有力反击了日本政府“购岛”闹剧,赢得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祖国领土遭受挑衅,抑制不住的愤懑、抗议与“反制”,是中华儿女应有的激情,需要释放。这样的爱国情感弥足珍贵,需要充分珍惜保护。但是,文明守法应是公民的基本素质。损害同胞的合法财产,迁怒在华的日本公民,是极不妥当的。
捍卫国家领土当然需要强烈表达,但同时也需要恪守文明法治。今日中国,早已不是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中国,维护国家利益,讲文明重法治,是国家强大、民族复兴的重要保障。我们需要用文明法治凝聚爱国力量,将爱国热情转化成强国动力。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让世界看到,和平发展的中国,政府治理在进步,国民素质在提升。因此,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尊严,需要我们坚守文明法治,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爱国热情。
延伸阅读: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坚决制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
近日,西安市部分市民自发组织了保钓示威行动,充分彰显了西安市民心系祖国、同仇敌忾的爱国热情。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的抗议活动,甚至发生了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为切实维护西安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时,应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西安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二、西安明城墙以内区域商贸设施集中、人员密集、重要国家机关较多、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不宜举行大型集会活动。经研究决定,今后禁止在明城墙以内,特别是钟鼓楼广场、新城广场等区域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任何人在表达爱国热情的同时,都应当文明守法,绝不允许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借口,实施打砸抢烧以及伤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严禁未经批准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严禁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组织、鼓动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对于集会、游行、示威中借机进行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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