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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答疑:党的选举制度与党委换届

西安思源学院党建网 发布日期:[2006-12-22]


党的选举制度
    由《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了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制度。它包括党内进行选举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这些规定,对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换届选举的原则
    按照党章规定的制度进行换届选举。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要严格党章规定的民主选举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新的各级委员会。
    二是每届当选的代表和委员要有一定数量的更新,这样才能把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中成长起来的优秀分子及时补充进去。
    三是民主推荐候选人,其名单必须有党员或代表提出,并经党员或代表充分讨论,不能由上级或某个人指定。
    四是采取各种有利于表达选举人意志,保护选举人积极性的选举方式,如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等。

党内选举方式
    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
    ◆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间接选举: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等额选举,选举人可按照候选人名单投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举的人数必须与应选人数相等。
    ◆预  选:在党内选举时,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而进行的选举。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可先采用差额预选方式,选举差生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实践证明,在党内选举中实行差额预选,有利于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 
党内选举的程序
    党内选举的具体规则和实际工作步骤主要包括:选举单位的划分、候选人酝酿提名、产生候选人、介绍候选人情况、规定投票方式和当选计票方法、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和确定当选人等。
    上述各个程序,不是党内所有选举工作都必须完全采用的程序。如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一般是:
  1.宣布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并说明会议是否有效;
  2.宣布选举内容并由大会举手通过选举办法;
  3.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4.检查票箱,核实人数,领取、清点、分发选票;
  5.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后,填写选票;
  6.宣布投票顺序和进行投票;
  7.宣布清点选票和选举是否有效;
  8.进行计票;
  9.由总监票人或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健全选举程序,认真按选举过程办事,有利于防止选举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差错,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