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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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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20号)和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59号)要求,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结合各地各校实际,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安全发展工作的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若干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校长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若干措施落实落地,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结合教育系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积极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师生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2022年6月至12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深化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报道各地各校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省安委办将联合西安市安委办举办“陕西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启动仪式,并通过陕西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进行直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收看,同步启动各单位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2022年6月16日前后,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创新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师生职工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微视频、微电影、宣传片、歌曲MV、提示语音等宣传作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鼓励安全工作相关人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每周四18:00前简要报送当周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视频、图片等资料,6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本单位活动总结(含附件1)。所报材料请按规定时限报送省委教育工委(报送材料为word和pdf盖章扫描件各1份)。
联系人: 李栋 王红军
电话: 029-88668875 88668632
电子邮箱:swjygwwdb@163.com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