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副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06]
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0年招生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了妥善解决招生期间因辅导员外出而带来的学生管理问题,保障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化,根据西思院发〔2009〕35号文件《关于副辅导员的管理办法》及《副辅导员岗位补助发放细则》要求,现就选聘副辅导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副辅导员选聘对象、数量、职责及岗位补助
1.副辅导员选聘对象:
从高年级(专科二年级及本科三年级)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拔。
2.配备数量:原则上按辅导员外出人数缺一补一配备(毕业班辅导员除外)。
3.各二级学院经学生处同意后可以选聘少量在岗辅导员兼任外出辅导员的工作,补贴标准同副辅导员(每月400元人民币)。
4.副辅导员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及补贴发放按学院2009年5月下发的《副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细则》执行。
二、时间安排
1.5月6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外出招生的辅导员名单(包括辅导员负责招生省、县名称)及需选聘副辅导员人数报学校招办审核同意并转学生处备案。
2.5月6日—5月8日各二级学院选拔聘用副辅导员。
3.5月11日各二级学院将聘用的副辅导员名单报学生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4.5月12日—5月20日由学生处集中组织副辅导员业务培训,培训合格者上岗。
三、副辅导员工作时间段
副辅导员聘用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每人聘期最长为3个月,具体聘用起止时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班情况确定。如因招生工作需要延长聘期,学校另文通知。
四、考核与奖惩
副辅导员的日常考核、聘期满考核奖励、计划外班级副辅导员“回游率”奖励等按西思院发〔2009〕35号文件《关于副辅导员的管理办法》及2009年5月30日人事处、学生处联合下发的《副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细则》执行。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副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把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积极认真、踏实能干、业务能力强的学生优先选拔到副辅导员队伍中来。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副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按照辅导员岗位管理规定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在职辅导员对副辅导员的传、帮、带工作,使副辅导员尽快胜任本职工作。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