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高等院校中青年教师职业素养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7]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职业素养及业务能力。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委托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教育学院实施陕西省高等院校中青年教师职业素养及教学能力专题培训项目。通过对我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分批进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有利于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
一、培训对象
陕西省各高等学校45周岁以下的骨干专任教师,以中级职称为主。
二、培训内容
职业素养专题培训(五期)、教学能力专题培训(四期)
三、有关要求
一、具体名额分配及培训时间、地点由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教育学院另文通知;
二、举办本次培训是提升我省高校教师的业务素质、师德修养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学员的遴选工作,按照项目遴选条件和名额分配遴选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训,并认真做好参训学员的动员及管理工作;
三、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将统一颁发结业证书,该培训经历将作为今后教师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四、教育厅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报销。
未尽事宜请与陕西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及时联系。
联 系 人:张科浦 传真电话:029—87338623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