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3]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并结合当前我校面临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形势,经学校9月19日党政联席会(即校务会)再次研究决定,2009年国庆假期及相关工作做如下调整安排:
一、2009年9月14日下发的《关于2009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废止。
二、国庆节放假时间调整为:9月30日~10月10日,共11天,10月10日学生上晚自习,10月11日全校上班、上课。
9月27日(星期日)、9月28日(星期一)全院照常上班。
9月27日上星期三的课,9月28日上星期四的课,10月11日上星期五的课,10月12日上星期六的课。
望各二级学院尽早将再次课程调整和放假时间通知任课老师和学生,同时安排好假期前后的工作。
三、以上课程调整和放假时间安排,如有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重要通知,则按教育厅、卫生厅通知执行。
四、从10月11日开始,全校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教职员工下班班车17:10发车。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1.全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系列会议纪要、通知、预案的要求,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国庆期间不到人流量集中的地方和甲型H1N1流感发生区去,避免与陌生人接触;国庆期间谢绝非学校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各大门口值勤人员及值班辅导员、楼管员要加强对有进入校园及宿舍的师生的体温检测。
2.10月11日上班时,对所有进入校门的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高于38℃(含38℃)者,按“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执行。
3.放假期间,有新生接待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招办、学生处的工作安排,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4.各单位于9月29日上午进行安全检查、卫生大扫除,9月29日下午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组进行检查。
5.各单位10月11日10:00前将教职工到岗情况统计结果报校办221办公室(82601708)。
6.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本单位假期的值班,尤其要注意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7.放假期间,正科级以上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假期离开西安市,须报周校长批准。
2009年9月19日